1. 股權分置改革

          發布時間:2010-06-12 18:30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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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專家認為,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于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并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此次股權分置改革也關系到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股權分置阻礙了國有資產產權通過股市交易轉讓,影響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一位專家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說,股權分置改革其實是一場國有資產的重組。”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認為,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啟動“不僅預示著國內證券市場一次利益結構的重大調整,也預示著證券市場制度規則出現大改變”。  
          當前,對于股權分置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基本操作思路的認識逐步深化,相關制度和技術條件逐步完善,啟動股權分置改革已具備了必要的基礎性條件。考慮到股權分置改革是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制度改革,沒有國內先例和國際經驗可供借鑒,需要通過試點審慎探索,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為此,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總體思路:統一組織分散決策  
            根據《若干意見》的總體要求,試點工作應當按照“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則進行。  
            關于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按照“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總體思路進行。“統一組織”就是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和監管要求規范試點工作,使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進行,保障股東公平行使權利。“分散決策”就是針對上市公司情況的差別性和復雜性,由上市公司的各類股東,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通知》要求,經過廣泛征求股東意見和平等協商,形成本公司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具體方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關于試點公司的產生。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初期,重在探索經驗、發現問題、聽取意見。考慮到試點起步階段的特殊性,中國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東的改革意向和保薦機構的推薦,協商確定少量試點公司。今后,我們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和發展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這項改革。制度安排:信息披露要求嚴格  
            關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指導原則,也是改革能否得到公眾投資者普遍擁護的關鍵。  
          通過第二批試點,要擴大改革效應,進一步明確以下市場預期:一是股權分置改革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變革,目的不是國有股減持;二是在改革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是基于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對市場定價環境的影響,不是對流通股發行溢價或者流通股股東二級市場投資損失的補償。   
            在積極穩妥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同時,要以落實《若干意見》為重點,全面推進市場基礎建設和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促進資本市場各項積極功能的充分發揮,為全面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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