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發布時間:2010-06-12 18:30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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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股價劇烈波動,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 12月 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銀行招聘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托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并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就立即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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