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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第三章考點-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發布時間:2011-03-25 14:24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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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三節 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一、金融債券

            (一)金融債券的定義

            所謂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二)我國的金融債券

            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始于北洋政府時期。新中國成立之后的金融債券發行始于1982年。該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率先在日本東京證券市場發行了外國金融債券。

            1.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

            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從1999年起,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政策性銀行為發行主體開始發行浮動利率債券。從2007年6月起,浮息債券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為基準利率。Shibor是中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以16家報價銀行的報價為基礎,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后的算術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目前對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個品種,期限從隔夜到1年。

            200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境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經批準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例題·單選題】商業銀行次級債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前,后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

            A.正確

            B.錯誤

            [答疑編號1150030301]

            『正確答案』B

            (3)混合資本債券。

            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于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先于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3.證券公司債券。

            證券公司債券是指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來源:考試大

            4.保險公司次級債務。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5.財務公司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并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2005年6月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并未將中央銀行票據包括在內,因此出于慣例,一般不將中央銀行票據列在金融債券之列。但中央銀行票據本質上屬于特殊的金融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向金融機構發行的票據,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個月~3年
          二、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屬于債券體系中的一個品種,它反映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公司債券的類型

            1.信用公司債券。信用公司債券是一種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于無擔保證券范疇。一般來說,政府債券無須提供擔保,因為政府掌握國家資源,可以征稅,所以政府債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大多數也可免除擔保,因為金融機構作為信用機構,本身就具有較高的信用。公司債券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狀況要比政府和金融機構差,所以,大多數公司發行債券被要求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但少數大公司經營良好,信譽卓著,也發行信用公司債券。信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實際上是將公司信譽作為擔保。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可要求信用公司債券附有某些限制性條款,如公司債券不得隨意增加、債券未清償之前股東的分紅要有限制等。

            【例題·單選題】公司不以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是( )。

            A.信用公司債券

            B.保證公司債券

            C.抵押公司債券

            D.信托公司債券

            [答疑編號1150030302]

            『正確答案』A

            2.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是以公司的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是抵押證券的一種。公司以這種財產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發生了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抵押的財產將被出售,所得款項用來償還債務。另外,用作抵押的財產價值不一定與發生的債務額相等,當某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這樣就有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等之分。在處理抵押品償債時,要按順序依次償還優先一級的抵押債券。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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