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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筆記:第4章

          發布時間:2010-08-31 19:53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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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

            考情分析

            此章是新增的一章,但其內容屬于舊教材第二章5、6小節。

            在“大宗交易”知識點中,新增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

            第一節 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

            【主要考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的有關規定。

            回轉交易制度。

            熟悉股票交易特別處理的規定。

            熟悉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

            掌握開盤價、收盤價的產生方式。

            熟悉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規則。

            掌握證券除權(息)的處理辦法和除權(息)價的計算方法。

            熟悉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規定。

            熟悉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的交易規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定義: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進行大宗交易的條件(重點掌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 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 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 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l00萬元人民幣。

            2.大宗交易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于停牌狀態的證券,上海證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15:00~15:3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3.大宗交易的申報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4.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成交申報分別通過各自委托會員的席位進行。成交申報須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交易所確認后,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后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后,屬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于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

            自 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

            協議平臺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1.下列交易 可以通過協議平臺進行:(重點掌握)

            (1)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2)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3)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協議交易。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重點掌握)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000張(以人民幣l00元面額為l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000張(以人民幣l00元面額為l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6)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于20萬股;

            (7)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00萬份;

            (8)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5萬張。

            協議平臺接受用戶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11:30、13:00~15:30。申報當日有效。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協議平臺不接受其有關的申報。

            協議平臺接受交易用戶申報的類型包括 意向申報、定價申報、雙邊報價、成交申報和其他申報。


            3.協議平臺按不同業務類型分別確認成交,具體成交的時間規定為:

            (1)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臺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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