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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第一章考點-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發布時間:2011-03-20 22:07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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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 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征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者是相互聯系的。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0.12.19上交所1991.7.3深交所

            1999.7.1《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2005年10月修訂

            2005年4月底,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為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于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三個原則。

            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國際上,1934美國《證券交易法》

            公平原則: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
            公正原則: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

            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柜臺交易、店頭交易】。

            (二)債券交易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三)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間接投資方式】

            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一般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開放式基金行情發布系統中,最新價揭示的是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的凈值。

            開放式基金的買價和賣價:在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減一定的手續費。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1、權證交易。

            按權證所買賣的標的股票來源不同,可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股權證(股本權證)一般由基礎證券的發行人發行,行權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售予認股權證的持有人;備兌權證通常有投資銀行發行,不會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持有****利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認購權證[看漲期權,權證持有者有無限獲利的可能]和認沽權證[看跌期權,權證持有者損失可能無限大]

            按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時間不同,可分為美式權證[失效日前任何交易日]、歐式權證[失效日當日]、百慕大式權證[失效日之前一段規定時間內]等

            2、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準換協議]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三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一方面,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也可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
          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系,證券交易的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二)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兩者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準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準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多數在場內市場進行。

            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三)回購交易

            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

            債券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屬于貨幣市場。[從性質上]

            (四)信用交易

            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后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已可以合法開展。

            四、證券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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