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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版證券交易重點講義--第六章證券自營業務第二節

          發布時間:2011-10-24 16:55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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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掌握)
            一、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與授權
            自營業務決策機構的三級體制: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
            董事會是自營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公司資產、負債、損益、資本充足等情況確定自營業務規模、可承受風險限額等,自營業務具體投資運作管理由董事會授權公司投資決策機構決定。)
            投資決策機構是自營業務投資運作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確定具體的資產配置策略、投資事項和投資品種等。)
            自營業務部門是自營業務的執行機構。
            自營業務的管理和操作由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部門專職負責,非自營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自營業務。自營業務中涉及自營規模、風險限額、資產配置、業務授權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應當經過集體決策并采取書面形式,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
            二、證券自營業務的運作管理
            (一)控制運作風險
            自營業務必須以證券公司自身名義,通過自營席位進行,并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嚴禁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嚴禁使用他人名義和非自營席位變相自營、賬外自營。
            加強自營業務資金的調度管理和自營業務的會計核算,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業務所需資金的調度和會計核算。
            自營業務資金的出入必須以公司名義進行,禁止以個人名義從自營賬戶中調入調出資金,禁止從自營賬戶中提取現金。
            (二)確定運作原則
            應明確自營部門在日常經營中自營總規模的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項目集中度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等原則。
            完善可投資證券品種的投資論證機制,建立證券池制度。
            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
            (三)建立運作流程
            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的職責;應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及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庫存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指令的權限及下達程序、請示報告事項及程序等。
            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并由不同人員負責;交易指令執行前應當經過審核,并強制留痕。
            (四)專人負責清算
            自營業務的清算應當由公司專門負責結算托管的部門指定專人完成。
            三、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監控
            (一)自營業務的風險
            1.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等行為。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因不可預見和控制的因素導致市場波動,造成證券公司自營虧損的風險。
            這是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所謂自營業務的風險性或高風險特點也主要是指這種風險。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中,由于投資決策失誤、規模失控,管理不善、內控不嚴或操作失誤而使自營業務受到損失的風險。
            (二)自營業務風險的防范
            1.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
            (1)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權益類證券主要是指股票、股票基金)
            (2)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3)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4)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計算自營規模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營投資的類別按成本價與公允價值孰高原則計算。
            2.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重點防范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作市場、內幕交易等的風險。
            (1)建立“防火墻”制度。確保自營業務與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2)應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權限控制。防止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混合操作。
            (3)應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投資過程事后可查證。
            (4)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
            建立自營業務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營業務風險敞口和公司整體損益情況的聯動分析與監控機制,完善風險監控量化指標體系。定期對自營業務投資組合的市值變化及其對公司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的潛在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
            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在監控系統中設置相應的風險監控閥值,通過系統的預警觸發裝置自動顯示自營業務風險的動態變化,提高動態監控效率。
            【補充】風險監控閥值:是設置在風險監控系統中用于控制某種風險的指標。風險監控閥值通常包括交易限額、風險限額及止盈止損限額等。(了解)
            (5)通過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方位監控自營業務的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控報告機制。
            (6)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風險監控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
            (7)建立完備的業績考核和激勵制度。
            (8)稽核部門定期對自營業務的合規運作、盈虧、風險監控等情況進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報告。
            (9)加強自營業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強化自營業務人員的保密意識、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自營業務關鍵崗位人員離任前,應當由稽核部門進行審計。
            (三)證券自營業務信息報告
            1.建立健全自營業務內部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執行情況、自營資產質量、自營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
            2.建立健全自營業務信息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3.明確自營業務信息報告的負責部門、報告流程和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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