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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版證券交易重點講義-第十章證券登記與交易結算第二節

          發布時間:2011-11-13 12:06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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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二節 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
            一、清算與交收的概念(掌握)
            (一)清算、交收的定義
            清算與交收是整個證券交易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兩個重要環節。
            清算一般有三種解釋:
            一是指一定經濟行為引起的貨幣資金關系應收、應付的計算。
            二是指公司、企業結束經營活動、收回債務、處置分配財產等行為的總和。
            三是銀行同業往來中應收或應付差額的軋抵。
            證券交易的清算適用第一種解釋,具體指在每一營業日中每個結算參與人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數量或金額進行計算的處理過程。
            證券交易的交收指根據清算的結果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合約的行為,一般指買方支付一定款項以獲得所購證券,賣方交付一定證券以獲得相應價款。
            交收的實質是依據清算結果實現證券與價款的收付,從而結束整個交易過程。
            清算和交收兩個過程統稱為結算。
            (二)清算和交收的聯系和區別(熟悉)
            1.清算與交收的聯系。從時間發生及運作的次序來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礎和保證,交收是清算的后續與完成。清算結果正確才能確保交收順利進行;而只有通過交收,才能最終完成證券或資金收付,結束整個交易過程。
            2.清算與交收的區別。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于:清算是對應收、應付證券及價款的計算,其結果是確定應收、應付數量或金額,并不發生財產實際轉移;交收則是根據清算結果辦理證券和價款的收付,發生財產實際轉移(雖然有時不是實物形式)。
            二、滾動交收和會計日交收
            證券交易從結算的時間安排來看,可以分為滾動交收和會計日交收。
            滾動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計劃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營業日天數的某一營業日進行交收。例如,在T+3滾動交收中,要求T日成交的證券交易的交收在成交日之后的第三個營業日(T+3)完成。
            與滾動交收相對應的是會計日交收,即在一段時間內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個特定日期進行交收。
            美國證券市場采取T+3,我國香港市場采取T+2。
            我國內地市場目前存在兩種滾動交收周期,即T+1與T+3。T+1滾動交收目前適用于我國內地市場的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等;T+3滾動交收適用于B股(人民幣特種股票)。
            三、清算與交收的原則(掌握)
            (一)凈額清算原則
            一般情況下,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需采取凈額清算方式。凈額清算又稱差額清算,指在一個清算期中,對每個結算參與人價款的清算只計其各筆應收、應付款項相抵后的凈額,對證券的清算只計每一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后的凈額。
            凈額清算又分為雙邊凈額清算和多邊凈額清算。
            雙邊凈額清算指將結算參與人相對于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額加以軋抵,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于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凈額。
            多邊凈額清算是指將結算參與人所有達成交易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予以充抵軋差,計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于所有交收對手方累計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的凈額。將結算參與人對應的所有雙邊凈額清算結果加以累計,可以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的多邊凈額結算結果;在引入共同對手方(見下文)的情況下,計算該結算參與人相對于共同對手方的雙邊凈額清算結果也相當于實現了多邊凈額清算。
            目前,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邊凈額清算方式。凈額清算方式的主要優點是可以簡化操作手續,減少資金在交收環節的占用。
            應該注意的是,在實行滾動交收的情況下,清算價款時同一清算期內發生的不同種類證券的買賣價款可以合并計算,但不同清算期發生的價款不能合并計算;清算證券時,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內且同種的證券才能合并計算。
            (二)共同對手方制度
            為保證多邊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對手方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并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一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共同對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雙方無需擔心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有利于增強投資信心和活躍市場交易。事實上,由于結算機構充當共同對手方,賣出證券的投資者相當于將證券賣給了結算機構,買入證券的投資者相當于從結算機構買入證券,買賣雙方可以獲得的證券或款項得到了保證。對于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多邊凈額清算的證券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即中國結算公司)是承擔相應交易交收責任的所有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
            (三)貨銀對付原則
            貨銀對付又稱款券兩訖或錢貨兩清。貨銀對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通俗地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根據貨銀對付原則,一旦結算參與人未能履行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資金交收義務,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可以暫不向其交付其買入的證券,反之亦然。貨銀對付通過實現資金和證券的同時劃轉,可以有效規避結算參與人交收違約帶來的風險,大大提高證券交易的安全性。目前,貨銀對付已經成為各國(地區)證券市場普遍遵循的原則。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已經在權證、ETF等一些創新品種實行了貨銀對付制度,但A股、基金、債券等老品種的貨銀對付制度還在推行當中。考試大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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