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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版證券交易重點講義-第十章證券登記與交易結算第五節

          發布時間:2011-11-16 18:47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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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結算風險及防范
            一、證券結算風險的概念和種類(熟悉)
            證券結算風險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組織結算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根據成因,大致可以將證券結算風險分為以下幾類: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包括買方不能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風險,或賣方不能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風險。
            信用風險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本金風險”和“價差風險”(價差風險也稱“重置風險”)。
            本金風險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付出證券但收不到對應款項,或者付出款項但收不到對應證券的風險。
            價差風險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采取處置措施時價格發生不利變化的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
            在面臨資金或證券交收違約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需要墊付資金或證券給守約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旦出現流動性風險,后果將十分嚴重,很可能導致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無法正常運轉,證券市場被迫閉市。此外,由于守約方無法收到原先預期能收到的款項或證券,因此也極易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場。 {來源:考{試大}
            (三)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硬件、軟件和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效率低下致使結算業務中斷、延誤和發生偏差而引起的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因為法律法規不透明、不明確或法規適用不當,導致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遭受損失的風險。
            (五)結算銀行風險
            結算銀行破產、倒閉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存放在結算銀行的存款將面臨無法足額收回的風險。
            二、證券結算風險的防范措施
            世界各國采用了許多措施來管理和防范結算風險,主要包括:
            1.采用事前防范措施,強化結算參與人的資格管理。
            2.在共同對手方制度下,通過貨銀對付交收機制來防范本金風險,保證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同時進行實質性交收,也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3.采取盯市制度、收取擔保品來防范價差風險。
            4.建立結算互保金和其他財務資源,防范流動性風險。
            5.妥善選擇結算銀行,防范結算銀行風險。
            6.加強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內部管理,完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軟、硬件設施,防止操作風險。
            7.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健全的業務規則體系,減少結算行為和結算關系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防范法律風險。
            8.提高快速處置風險的能力,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三、我國的結算風險防范和管理措施(熟悉)
            (一)事前防范措施
            對于結算參與人信用風險的事前防范,《辦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措施:
            一是要求建立結算參與人制度,設立結算參與人資格門檻。
            二是建立結算參與人風險評估體系。
            三是對于持續或重大交收違約的結算參與人,限制其凈買入額,或暫停、終止辦理其部分、全部結算業務。
            (二)本金風險的防范
            針對本金風險,《辦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需引入貨銀對付機制。對資金交收違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采取暫不交付相關證券和扣劃自營證券的措施。對證券交收違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采取暫不向違約方劃付相關資金的措施。中國結算公司已經制定了貨銀對付實施方案,目前正在商議推行中。
            (三)價差風險的防范
            《辦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要求高風險參與人提供交收履約擔保。另外,當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違約且其當日買入暫不交付的證券不足以彌補違約交收資金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扣劃其自營證券,或要求其提供擔保;結算參與人在規定期限仍無法償還資金的,可以通過變賣相關暫不交付的證券、擔保品等予以彌補;處置所得不足的,可以向違約結算參與人追索;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追回的,可用結算互保金彌補。
            另外,在證券市場設立之初即設立的結算互保金,也可用于彌補結算參與人違約給中國結算公司帶來的損失。
            (四)流動性風險的防范
            《辦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動用結算參與人的擔保資金、結算互保金和其他資金完成資金交收。另外,《辦法》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授信額度,或將專用清償證券賬戶中的證券用于質押申請貸款。目前,除按規定可動用結算互保金及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外,中國結算公司已經從部分結算銀行申請取得了授信額度,實踐中也曾利用專用清償證券賬戶的證券申請質押貸款。
            證券流動性風險方面,由于滬、深證券交易所對A股等多數品種實施前端監控,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出現證券交收違約,因此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來說,證券流動性風險并不突出。
            (五)其他風險的防范
            對于操作風險、結算銀行風險、法律風險等其他風險,《辦法》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針對操作風險,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結算數據和技術系統進行備份,制定業務緊急應變程序和操作流程。
            針對結算銀行風險,《辦法》要求建立結算銀行準入標準和風險評估體系。
            針對法律風險,規定了證券交易、托管與結算協議中與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有關的必備條款。中國結算公司已經根據這些規定采取了相應措施。
            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結算公司還實際管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墊付或者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該基金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入、收益的20%,以及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基金總額上限為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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