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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基金》備考筆記(10)

          發布時間:2010-07-14 17:20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投資基金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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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基金監管

            提示:本章內容在2006年有了較大變化,08版教材變化也很大,09年變化不大,是重點章節。

            第一節 基金監管概述

            一、基金監管的含義與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是指監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監管體系由監管目標、監管原則、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等組成。

            二、基金監管的目標

            基金監管的目標是一切基金監管活動的出發點。

            證券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一是保護投資者;二是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統風險。這三個目標同樣適用于基金監管。

            我國基金監管的目標包括:

            (一)保護投資者利益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基金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資者是市場的支撐者,保護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我國基金監管的首要目標。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為保證市場的有效性,監管部門應當保證市場信息公布及時、傳播廣泛并有效反映于市場價格中。監管部門應當推進市場的有效性,保證市場高透明度。

            (三)降低系統風險

            監管者應當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滿足資本充足率和一定的運營條件以及其他謹慎要求。

            監管者應當做的是:要求投資者將承擔的風險限制在能力范圍之內,并且監控過度的風險行為。

            (四)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

            三、基金監管的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基金監管屬于行政執法活動。監管機構作為執法機關,其成立由法律規定,其職權也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因此,基金監管部門必須樹立依法監管觀念。

            (二)“三公”原則

            基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之一,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樣適用于基金市場。

            (三)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

            國家對于基金市場的監管是市場的保證,而基金從業者的自律是市場基礎。

            (四)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

            基金監管就應遵循連續性的原則,以避免出現大起大落的情形,影響基金業的正常發展。在基金監管中應堅持有效監管的原則。處理好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益之間的關系,應做到市場能自身調節的,不監管;必須監管的,應當在保證監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監管成本最小。

            (五)審慎性原則

            主要是針對基金管理公司清償能力的監管。監管部門在市場準入監管以及持續性監管過程中,都會運用審慎監管原則。

            【例1·單選題】基金監管中要求市場不存在歧視,參與市場主體具有完全平等的權利,這是指基金監管中的( )原則。

            A.依法監管原則

            B.公開原則

            C.公平原則

            D.公正原則

            [答疑編號911100101]

            【答案】C

            【例2·多選題】下列屬于基金監管原則的是( )。

            A.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B.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

            C.依法監管原則

            D.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

            E.審慎性原則

            [答疑編號911100102]

            【答案】ABCDE

            四、基金監管法規體系

            基金監管的法規體系是基金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這些法律規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防止利益輸送;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監管,確保基金合規運作;完善和加強銷售監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監管;加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圖(見230頁)
          第二節 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一、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市場的監管

            (一)基金監管部的職能及對基金市場的監管

            基金監管部主要通過市場準入監管與日常持續監管兩種方式實現基金監管。市場準入監管主要指對基金從業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核。非現場檢查就是通過報備制度,由基金從業機構向基金監管部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各種書面報告,基金監管部通過審閱并分析這些報告,及時發現并處理有關違規事件,保證法規的有效執行。現場檢查主要側重于對從業機構內部控制和財務狀況進行檢查。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

            2001年8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2002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成立。2007年,中國證券業協會設立了基金公司會員部,負責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特別會員的聯絡與業務交流工作,并協助基金業委員會工作。

            (一)基金業委員會的職責與作用

            基金業委員會作為基金業市場創新的主體和推動誠信自律的組織者,在促進行業自律與發展、增進業內溝通、維護行業合法利益和推動業務創新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三、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證券交易所通過制定《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對基金當事人實行自律管理。

            (二)對基金投資行為進行監控

            證券交易所對基金投資行為的監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投資者買賣基金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控;二是對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進行監控。

            證券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基金異常交易行為時,將視情況采取電話提示、書面警告、約見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并在采取相關措施的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節 基金服務機構監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是基金市場的主要服務提供商,因此也是基金監管的重點機構。

            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主要包括市場準入監管和日常持續監管。

            (一)市場準入監管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核、基金公司申請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審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審核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權處置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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