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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發行與承銷資料-股份公司的財務

          發布時間:2010-11-25 13:26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資訊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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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的一般規定 
            1.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年度報告: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每一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
            例題:上市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個月內向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
            A.1 B.2 C.3 D.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
            分配順序(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分配給股東。2個月內完成股利派發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之后,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后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股份有限公司公積金及其用途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四、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會計賬簿的設置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不得在股東大會決定前委任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薄。
            分配順序(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分配給股東。2個月內完成股利派發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之后,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后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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