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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 風險管理第八章(1)

          發布時間:2010-10-10 14:55  來源:風險管理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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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第一節 銀行監管
            1.銀行監管的必要性:(共5個方面)
            (1)公共性質論,即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具有一定公共產品的性質,應該接受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政府或授權機構的監管。
            (2)利益沖突論,主要從外部性的角度解釋,涉及到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個概念。
            1)逆向選擇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在貸款之前,無法充分有效的甄別風險高、風險低的不同貸款者,從而導致了信貸供給曲線向后彎折。隨著利率的提高,市場上風險度越來越高,這就是逆向選擇的后果。它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對稱,商業銀行無法正確、全面、有效的甄別借款者的風險情況。
            2)道德風險或道德危機是指銀行在把資金貸款給企業或者是借款者之后,貸款資金的實際支配權掌握在借款者手中,當然銀行可以通過貸款合同來約定客戶應該遵守的規范,但是畢竟此時商業銀行的控制力已經比較差了,商業銀行對貸款的約束力或監督力下降,而借款者知道風險高收益也高,所以可能把資金用在風險比較高的項目上,從而使得商業銀行的風險度提高,因為銀行無法監督借款人,由借款人給銀行帶來的潛在的風險。
            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負外部性,例如銀行出現了銀行危機,除了給銀行本身帶來影響之外,由于它的產品涉及到了千家萬戶,很容易引起經濟社會的不穩定,帶來的是一種社會的成本,所以它是一種負外部性。要有效的規避負外部性就需要監管部門進行有效監管。
            (3)債權保護論,債權保護論是由于存款者和銀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4)銀行風險論。
            (5)適度競爭論,目的是為了引導商業銀行公開、公平、公正適度的競爭,防止惡性競爭和不正當競爭。
            以上這五個角度,按照西方經濟學的解釋,都是需要政府部門進行調控的地方。而政府部門之所以進行調控,是因為市場無法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這五個方面正好是市場失靈的表現:第一,公共產品;第二,外部性;第三,信息不對稱;第四,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合成謬論;第五壟斷。
            2.巴塞爾委員會的成立背景
            1975年由于兩家銀行(德國赫斯塔特銀行和紐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促成了它的成立。1988年第一個巴塞爾資本協議出臺,其中規定資本充足率應該達到8%的要求。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公布標志著銀行從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
            注意:教材第307頁有錯誤的地方,應該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公布于2004年6月,2006年開始在十國集團中實施。
            8.1.1 銀行監管的內容
            1.銀行監管的目標和原則
            (1)銀行監管的目標
            國際: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我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同時,保證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銀監會提出的具體目標:
            1)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2)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3)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4)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1)依法
            監管行為的法律性質它是一種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是有效實施監管的基本要求。
            2)公開
            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監管的立法和政策標準公開;
            第二,監管執法和行為標準公開;
            第三,行政復議的依據、標準、程序公開。
            3)公正
            第一,實體公正,要求平等的對待監管對象;
            第二,程序公正,要求所有的商業銀行監管應該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
            4)效率
            (3)銀行監管理念和標準
            1)監管理念: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2)良好銀行監管的標準:(共6條)
            ① 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 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③ 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
            ④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實行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 高效、節約的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4)風險監管
            1)風險監管概述
            我國銀行監管提出應當逐步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方向轉變。
            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評級標準,系統、全面、持續的評價一家銀行的經營管理狀況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方式重點關注銀行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涉及銀行業務各個方面,是一種動態、全面的銀行監管方式。
            ①從風險監管實質來看,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兩種監管方式,合規監管是銀行風險監管的一個組成部分。
            ②從監管實踐看,風險監管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駱駝"評級監管階段。
            第二階段是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采用風險為本的監管,是一種最具成本效益的選擇。風險為本的監管,代表的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2)風險監管的優點和作用:
            ② 具有計劃性、靈活性和針對性
            ③ 形成共識和良性互動,具有一致性
            ④ 節省監管資源,提高現場工作的效率
            ⑤ 對銀行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責任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⑥ 使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分工更清晰、結合更緊密
            3)風險為本的持續監管框架:
            ① 了解機構
            ② 風險評估
            ③ 規劃監管行動
            ④ 準備風險為本的風險檢查
            ⑤ 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并確定評級。
            檢查根據事先分析確定的檢查范圍和目標業務逐項進行,但是首要的目的是通過一定量的測試確定銀行本身風險管理系統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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