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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預習--股票發行 一

          發布時間:2012-01-11 14:26  來源:財務成本管理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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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財務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長期債務籌資

            知識點一、公開發行新股的規定和條件(了解)

            按照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如下規定和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

            (2)發票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股票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等等;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結構;

            ②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態良好;

            ③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④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長期債務籌資

            知識點二、股票的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

            (1)發行方式

             公開間接發行  不公開直接發行 
          含義  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  不公開,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 
          優點  (1)發行范圍廣,對象多,易足額籌集資本;
          (2)股票變現性強,流通性好;
          (3)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影響力。 
          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 
          缺點  手續繁瑣,發行成本高  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銷售方式

             自銷方式  委托承銷方式 
          包 銷  代 銷 
          含 義  發行公司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  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買進發行公司全部股票,然后向社會公眾按較高的價格出售。  證券經營機構代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優 點  可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并節省發行費用。  可及時籌足資本,免于承擔發行風險。  發行公司可獲得部分溢價收入,降低發行費用。 
          缺 點  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發行公司損失部分溢價收入,發行成本高。  發行公司要承擔發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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