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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2010招聘人才信息

          發布時間:2010-04-14 19:39  來源:經濟,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關閉
          銀行招聘網(www.0594zp.com)溫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聯系、無需任何條件、工作地點不限”,收取服裝費、押金、報名費等各種費用的信息均有欺詐嫌疑,請保持警惕。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房地產與物業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設計技術、城鎮規劃5專業)建設和發展需要,2010年起相關專業長期招聘如下教學、科研人員:
          1、建筑學專業博(碩)士研究生;
          2、城市規劃專業博(碩)士研究生;
          3、工程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
          4、結構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5、房地產或投資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6、環境藝術設計、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上述專業或相關方向博士研究生需求數量不限,碩士各2名;特別歡迎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持有相應行業執業資格,或具有實踐經歷者。
          我校新校區一期工程已經完工,二期工程正在建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被國家評定為“優秀”等級;“升本”等提高辦學層次工作正在扎實有序推進;1個教職工住宅區已經完工,另1個教工住宅區正在規劃設計;教師津貼、課時補助、科研資助和獎勵、福利等在河南高校中較高;發展前景喜人,事業環境誘人。學校全體教職工生是一個團結奮進的優秀團隊,正在奮力實現學科專業的跨越式發展。熱忱歡迎有識之士加盟。
          聯系電話:0371-65348085、0371-65348093、13837118626
          電子郵箱:gongchengjingjixi@163.com或
          kongxianghui@hacz.edu.cn
          網址:http://www1.hacz.edu.cn/gcjjx/index.asp
          http://www1.hacz.edu.cn/gcjjx/News_View.asp?NewsID=204
          附: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關于引進人才的暫行辦法》。
          (另有:1、河南財專科研資助辦法;2、河南財專科研獎勵辦法;3、河南財專校內酬金分配辦法;4、河南財專住房購置分配辦法。略)
          關于引進人才的暫行辦法
          豫財專[2006]03號
          為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增強學校的競爭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制訂本辦法。
          一、特聘教授
          根據學校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在省、校重點學科和優勢學科設立特聘教授崗位
          (一)條件
          1、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2、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和保持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3、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勝任核心專業課程的講授任務;
          4、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
          5、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二)待遇
          1、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費10萬元;
          2、配備筆記本電腦一臺;
          3、配備學術助手或秘書;
          4、按教授崗位享受校內津貼,另每年發放特聘教授津貼5萬元;
          5、解決配偶工作。
          (三)崗位職責
          由學校根據引進人員情況具體商定。
          二、引進博士研究生
          (一)條件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指學歷、學位俱全者)應符合學校專業建設和專業發展的需要。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
          (二)待遇
          1、安家費10萬元,科研啟動費5萬元;
          2、配備筆記本電腦一臺;
          3、引進的具有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內聘為教授,校內津貼享受教授待遇;引進的無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內聘為副教授,校內津貼享受副教授待遇。校內津貼享受教授、副教授待遇的期限到按規定應晉升教授、副教授的年限后終止;
          4、完成下列第(三)款規定的職責的,享受博士津貼2萬元/年;
          5、配偶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可幫助安排工作,協助解決子女入學入托問題。
          (三)崗位職責
          在年度考核合格基礎上,還應達到下列基本要求:
          1、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專職教學人員應完成學校規定的額定教學工作量,雙肩挑人員完成專職教學人員額定教學工作量的1/2。
          2、每年在CN刊物上獨立發表(理科為第一作者)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理科2篇),其中應有2篇(理科1篇)為核心期刊。
          3、在一個聘期內獨立或合著(限前2名)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或參編省部級統編教材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4、聘期內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限前3名)1項以上。
          5、積極投身學科建設,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做出一定貢獻。
          (四)考核辦法
          1、每年年底,由人事處組織引進人員進行自我考核,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
          2、學校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進行考核。
          3、校長辦公會審定考核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經考核,達到年度工作要求的,在下一年度可繼續享受相關待遇;經考核,達到聘期工作要求的,下一聘期可繼續享受相關待遇。考核中,若某一項特別突出,經校長辦公會審議認可,可視為符合要求。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取消或部分取消所享受待遇。
          (五)違約責任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學校的服務期限最低為八年。對不滿服務期限要求調離的按違約處理,具體為:
          1、違約者須退還學校支付的安家費和配備的電腦,并且每少服務一年須繳納違約賠償金2萬元。
          2、對在學校安排工作的家屬應一并調出。
          三、在職培養博士研究生
          1、學校委托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俱全的),學習期間由學校發放工資,報銷委培費用。畢業回校后,發給安家費5萬元,科研啟動費5萬元,按引進人員條件內聘為教授或副教授,完成崗位職責的,校內津貼和博士津貼同引進人員。
          2、在職學習取得博士學位的(有學位,無學歷),按引進人員條件內聘為教授或副教授,完成崗位職責的,校內津貼和博士津貼同引進人員。學習費用按《關于教職工參加繼續學習的規定》(豫財專[2003]8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委培博士研究生在學校的服務年限最低為5年,對不滿服務年限要求調離的須退還已發給的安家費,并按《關于教職工參加繼續學習的規定》(豫財專[2003]85號)的有關規定退還學習期間學校發放的工資、報銷的委培費用及按規定應支付的違約賠償金。
          四、接收碩士研究生
          已接收的碩士研究生,繼續按學校《關于接收高層次畢業生的暫行辦法》(豫財專[2004]46號)的規定執行。新接收碩士研究生的待遇,按所簽協議執行。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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