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縣領導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共建寧縣委黨校專職教師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中共建寧縣委黨校專職教師2名(事業干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科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2、專業條件:政治思想教育、法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管理學、歷史學和中文等相關專業。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中共黨員;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政治素質好,有一定的理論教學和研究水平,能勝任黨校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可在40周歲以下;
5、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
三、招聘辦法
采取自愿報告,統一筆試,專題試講,組織考核等程序進行。筆試結束后,按分數高低,專題試講,組織考核等程序進行。按筆試分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題試講人員。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地點:建寧縣委黨校辦公室;
聯系人:黃丹;聯系電話:3982867(辦)13459810188(手機)報名時間:2010年8月23日至8月30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的個人簡歷一份;
2、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個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張;
4、所在黨委出具的黨員證明書。
報名時每人需繳納報考費150元。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建寧縣委黨校報請組織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由黨校核發《準考證》。審查不合格者,退還報考費。
(四)準考證發放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應于2010年9月2日下午4:30前到建寧縣委黨校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內容、時間、地點:
(一)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待定。
2、試講內容:待定。
(二)考試時間:
1、筆試時間:
2010年9月3日(星期五)8:30—11:30。
2、試講時間:
2010年9月8日(星期三)8:30—17:30。
(三)考試地點:
1、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試講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與招考職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序遞補。
2、體檢標準:按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
3、體檢由縣委黨校統一組織。
(二)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縣委組織部和縣委黨校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遞補。
(三)決定聘用人選
根據成績和考核體檢結果,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建寧縣政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1、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相關職位招聘人選,由縣委黨校將其有關材料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2、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3、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招聘人選從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無法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八、招聘工作組織
招聘工作由縣委黨校具體組織,縣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指導,縣紀檢監察部門對選聘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九、其他事項
(一)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31日。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中共建寧縣委黨校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