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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會計證考試《法規與道德》知識點總結(9)

          發布時間:2010-06-16 20:01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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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1、稅收:稅收是指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利,強制、無償、固定地征收貨幣或實物的一種手段,其實質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方式。

            1)稅收的職能和作用表現為:

            ①稅收可以籌集國家的財政收入。國家財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過稅收籌集的。

            ②稅收可以調節社會經濟活動,均衡分配,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③稅收可以成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一個重要杠桿。

            ④稅收可以成為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

            ⑤稅收可以強化國家經濟監督,成為健全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有力武器。

            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2010年會計證考試《法規與道德》知識點總結(9)

            2、稅法: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稅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稅法的主要法律淵源:(見表3-1)

          2010年會計證考試《法規與道德》知識點總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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