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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云南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重點知識點整理(13)

          發布時間:2010-08-27 21:00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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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四節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非收發人員)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1.依法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因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部分免考科目的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理

            (五)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機構

            1.地處昆明市所轄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的省級單位(含中央在滇單位,下同)的會計從業資格,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2.地處各州(市)所在地的省級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由各州(市)財政部門負責定理。

            3.地處各縣(市、區)的省級單位及州(市)級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定理。

            4.州(市)財政部門負責州(市)級單位的從業資格管理。

            5.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縣級單位的從業資格管理。

            6.臨時聘用的人員,分別按上述1、2、3、4、5條的規定由相應的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7.自由擇業者,在云南省有常住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注冊登記管理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管理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管理

            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90日內。

            4.變更登記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對象和學時要求

            取得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例題·判斷題】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并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但不會計崗位的其他人員,都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答案]正確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

            (1)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2)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3)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每年接收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

            會計人員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當地財政部門或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1)會計理論繼續教育。

            (2)政策法規繼續教育。

            (3)業務知識培訓和技能訓練。

            (4)職業道德繼續教育。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機構

            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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