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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試要點第六章

          發布時間:2011-03-27 14:04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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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一節 會計憑證的概念、意義和種類

          考點1:合法地取得、正確地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
          考點2:在會計核算中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記錄經濟業務,提供記賬依據;(2)明確經濟責任,強化內部控制;(3)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運行。
          考點3: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原始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書面證明。記賬憑證 將原始憑證中的一般數據轉化為會計語言。

          第二節 原始憑證

          考點4: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收據、火車票、飛機票、住宿發票。如表5—1、表5—2所示。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物資發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
          考點5: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如收據、領料單、收料單、發貨單、借款單、銀行結算證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憑證,其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如表5—5所示。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連續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自制原始憑證。這類憑證的填制手續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經濟業務的發生而多次進行的。如,限額領料單。
          (3)匯總憑證。匯總憑證亦稱原始憑證匯總表,指根據一定時期內,若干相同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成的原始憑證。如收料憑證匯總表、工資結算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發料憑證匯總表。
          考點6: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1)通用憑證。通用憑證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如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增值稅發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支票、商業匯票等結算憑證等。
          (2)專用憑證。專用憑證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這種憑證一般在憑證名稱之前寫上企業單位名稱,如,收料單,差旅費報銷單等。
          考點7: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考點8: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憑證填寫的手續必須完備,符合內部牽制的原則,各有關經辦單位、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審核并簽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范。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 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 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5)編號要連續。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后,應在有關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考點9:原始憑證的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其真實性的審核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內容的審查。此外,對通用原始憑證,還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憑證記賬。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核權限,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查程序,是否有貪污腐化等行為。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數字是否清晰
          5、審查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小寫金額前要標明貨幣幣種符號或貨幣名稱縮寫,中間不能留有空位,金額要標至“分”,無角分的,要以“0”補位。
          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考點10:原始憑證的審核是一項十分重要、嚴肅的工作,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應依據法律規定,堅決拒絕執行,并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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