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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2011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重點提綱:財產清查

          發布時間:2011-08-25 23:07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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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財產清查
          主要內容簡介:
          本章主要講述了三方面的內容:
          (1)財產清查的概念、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2)財產清查的方法;
          (3)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其中,對于財產清查的意義和一般程序簡單了解即可。
          主要題型及分值比例:
          本章內容不多,估計分值在5分左右。主要題型是選擇題、判斷題,也可能出簡答題。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簡單了解):
          1.通過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保護各項財產的安全完整。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財產物資盤盈盤虧的原因,落實經濟責任,從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挖掘財產物資潛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資金周轉。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彌補經營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財產清查的種類:
          1.按照財產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義: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與核對。
          特點:全面清查的范圍大、內容多、時間長、參與人員多。
          應該進行全面清查的幾種情況主要包括:(易考多選題
          年終決算前;單位合并、撤銷以及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時;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含義: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與核對。主要是對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的清查。
          特點: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人員少,但專業性較強。
          內容:
          ①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
          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③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
          ④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
          ⑤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1.按照財產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根據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終決算之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季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物資所進行的臨時性清查。
          范圍: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換財產物資保管人員進行的有關財產物資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等非常損失進行的損失情況的清查、有關部門進行的臨時性檢查等。注意: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撤銷前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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