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長安公證處招聘公證工作人員公告
北京市長安公證處系北京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公證員隊伍發展的需要,擬面向社會招聘公證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職業素質及敬業精神。 3、具有法律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本科期間學習法律專業)。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職業資格。 5、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非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檔案在京。 6、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報名方法 報考者請于8月12日前將以下材料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6號首創大廈七層北京市長安公證處(郵編100027)。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并粘貼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及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四)自行準備的其它材料。 三、考試安排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10-65544482 010-65543888轉8016 附件:《2011年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公開招聘公證工作人員報名表》 北京市司法局長安公證處 2011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