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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公告

          時間:2011-09-04 10: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適應首都公安工作發展和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經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在本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即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經考試,確定聘用的文職人員與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按規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執法機關崗位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市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考按照“一次報名,三次考試”的方式組織實施,即文職人員招考按照本公告組織報名后,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心理測試三次考試。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四)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并通過心理測試;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并通過招聘文職人員的體檢;
          (七)具有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生;
          (八)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專業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證書、技能和工作經歷(詳見《招聘簡章》);
          (十)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并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市公安局政審且政審合格。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
          此次招聘共計1995人,共設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三類14個崗位(詳見《招聘簡章》)。
          (一)技術保障類7個崗位:影視制作、宣傳、翻譯、計算機網絡維護、通信設備維護、軟件維護、會計
          (二)輔助管理類3個崗位:文職助理、實驗助理、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務類4個崗位:出納、信息管理、檔案管理、接線查詢。
          四、筆試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查詢
          本次向社會公開招聘1995名北京市公安局文職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單位、具體崗位、考試科目、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聘簡章》。從2011年9月2日上午10:00開始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bjpta.gov.cn)和北京市公安局網站(http://www.bjgaj.gov.cn)進行查詢。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7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16:00。報名網站為北京市人事考試網。
          2.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在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
          3.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4.網上報名后,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9月7日至16日攜帶網上打印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本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單位(詳見《招聘簡章》)進行資格復審。9月16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資格復審,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報名。
          5.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考試方法、科目和內容一)考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考試內容參照招錄公務員考試內容。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一科,考試形式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部分。其中,客觀題內容涉及考生簡單數學推理及運算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對考生應具備的通用知識的考查;主觀題則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文字材料的閱讀、分析、概括、提煉和加工等環節,著重考查考生的閱讀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二)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5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五)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崗位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
          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4日以后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六、招聘程序
          (一)面試前,《招聘簡章》中“測試科目”欄除綜合能力測試、面試、心理測試、體檢四項外有其他測試項目的崗位,所報考生須通過報考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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