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結束后,在報考的崗位中按一定比例綜合筆試和面試的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20%的比例確定參加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的人員。其中,崗位招聘人數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參加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每項測試結束后,結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參加下一環節測試的,即被淘汰。 (三)根據招聘人數,對通過筆試、面試、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的報考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招聘人選。與勞務派遣公司按規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職崗位上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 七、薪酬標準 詳見《招聘簡章》 附件: 1.招聘簡章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簡章》中市公安局內設單位聯絡電話。 特此公告 2.招聘政策問答 3.招聘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