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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補充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7-04 16:3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廈門市海滄區2011年補充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門市海滄區婦幼保健院等單位,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簡章如下:
          一、招聘范圍:
          本次招聘崗位分兩類:一類崗位為綜合性崗位(簡稱一類崗位,崗位代碼以“1”開頭),第二類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簡稱二類崗位,崗位代碼以“2”開頭)。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和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廈門市海滄區2011年事業單位補充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考辦法、程序及時間安排:
          1、發布招聘信息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將廈門市海滄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信息在《廈門日報》、《廈門晚報》、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www.haicang.gov.cnwww.xmrc.com.cn、廈門衛生人才網上發布。www.xmwsrc.com廈門人才網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的條件方可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作出相關的承諾。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向招聘單位繳納報名費80元,郵寄報名的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繳納。報考人員因個人原因不參加考試的,不予退還報名費。
          3、發放準考證。筆試前3天在海滄區政府網站發布通知,在筆試前兩天內發放準考證。郵寄報名的報考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須提供有關報名材料的原件以備查驗。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該崗位方可開考,如果出現報考人數達不到此比例時,原則上相應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4、考試和資格審查
          1)筆試(2011年8月6日)。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時間2小時。
          第一類綜合性崗位,測試考生綜合知識和能力(內容包括《綜合能力測試》和《寫作》),筆試卷面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分占綜合成績的50%;
          第二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以該崗位所須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主要內容。筆試卷面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分占綜合成績的60%。
          廈門生源和符合參照廈門生源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報考人員,其筆試總成績為該崗位筆試卷面分加10分,加分不設上限,并在面試前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實情況,并在報名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不享受加分優惠。
          2)資格審查。
          本次招考筆試前不進行考生資格審查,只在面試前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經審查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
          每個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則按實際達到合格線人數確定。
          3)面試(時間待定)。
          面試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進入面試者,合格線為75分。一類崗位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二類崗位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若同崗位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筆試、面試合計綜合成績相同時,名次先后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一類崗位按面試成績排列,二類崗位按筆試成績排列。若重新排列后成績也相同,則由招聘單位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分。每個崗位面試結束,即公布該崗位成績。
          面試考官人數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派人擔任,其余6名考官從考官庫中抽取。
          5、體檢(時間待定)。每個崗位根據擬聘人數1:1比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者視為放棄資格。
          報考人員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檢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
          6、 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工作小組將派出考核組到擬聘用人員的工作單位或學校或戶口所在地,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名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 低分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7、公示。對報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區政府網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8、聘用。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調檔審查,經審查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報上級人事行政部門辦理有關審批和聘用手續,并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四、崗位信息表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均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學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
          2、表中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即:2011年7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76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3、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4、取得國外學歷、學位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是在國(境)外學習取得的且有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明。
          5、廈門生源畢業生(含就業和未就業畢業生,已就業人員其戶籍和人事關系須在廈門,下同)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應屆畢業生
          廈門生源報考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中學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參照廈門生源的對象,須提供畢業生本人的報到證或就業推薦表,在廈一方父母或配偶須提供戶口簿及在廈居住證明(以廈門戶籍為準)和畢業生同在廈一方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或結婚證。
          廈門生源(含參照的畢業生)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6、表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
          7、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事關系在廈門”是指經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入廈審批,且已由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人事關系介紹到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報到上崗。
          8、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經驗)。
          9、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的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
          10、駐廈部隊現役軍官經審批的隨軍家屬報考時可不受人事關系的限制,報考時除提供必需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隨軍審批表。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8年以來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及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2、對考生報考資格的認定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考生所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招考崗位要求的條件,如有不符,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實施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經招考聘用的人員,必須遵守我區有關人事管理規定,在我區最低服務年限5年。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4、公示結束后規定時限內未能完整提供聘用所需資料的,取消聘用資格。
          5、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6、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7、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海滄區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與招考工作有關的信息,將及時在海滄區政府網站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8、本簡章僅適用于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海滄區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92-6056907、6589371。
          附件:
           
           
           
                         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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