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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南安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05 08: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南安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需要,提升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素質,同時做好我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轉業士官、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根據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通過公開考試、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38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南安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3名)。現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等要求詳見《南安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其中:南安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信息見《南安市人事局、南安市衛生局關于南安市2011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和《南安市2011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㈡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間出生),如有特別要求的,以崗位具體要求的年齡為準;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和其他條件。
          1、報考面向轉業士官、退伍軍人招聘崗位的對象,須是安置在南安的轉業士官、退伍軍人,其中2008年之后安置在南安的轉業士官報考年齡可適當放寬;
          2、報考面向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或“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的對象,須是報名前在南安市服務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或在南安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相關加分政策。
          3、報名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生,福建省生源畢業生,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均視為福建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為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參與應聘,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地或生源地(籍貫地)限制。
          4、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5、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
          ㈦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㈧除招考崗位有注明外,已被南安市事業單位編制內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
          ㈠報名時間:2011年7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㈡報名地點:南安市人力資源市場(美林街道辦事處江北大道人力資源大廈一樓)。
          ㈢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報考《信息表》中有設置學位要求、戶籍要求和其它要求招聘崗位的,須提供學位證書、戶口簿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1年應屆畢業生如暫未能提供學歷證書、報到證等相關證件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及復印件,且應于2011年7月31日(碩士、博士學位延長至2011年10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
          已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的,還須提供所任職且具有人事決定權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2、非普通院校畢業生未能取得《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的電子注冊學歷備案表(不含其他網站),以便核查;網上未查詢到的,考生需提供蓋有省級或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名單或畢業生登記表。
          3、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省級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4、每位報考人員報名時需填寫《南安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在表上粘貼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張,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載,并繳納考務費80元。
          5、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應現場填交《南安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相關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文件依據,如未能現場提交的,最遲應于筆試前向南安市人事局錄用流動綜合管理科提供材料進行認定,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㈣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參加一個崗位的考試。
          2、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如果超過《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以外的,但專業方向、課程設置與所需專業一致的,須提供相關證明,由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報考。

           


          3、報考人員如有特殊原因無法自己報名的,可委托親友代為報名。
          4、屬農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有關考務費用。該部分報考人員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報名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
          ㈤資格審查: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發準考證。報考人員領取準考證時間為2011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領證地點為南安市人力資源市場。報考人員領取準考證時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由他人代領的,還須出示代領人身份證原件。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負責。
          四、考試
          招聘崗位設置A、B、C類三種類型,分別為:A類崗位只進行筆試,試卷總分100分,合格線根據筆試成績確定;B類崗位只進行筆試,不設置筆試成績合格線,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足額聘用;C類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不設置考試成績合格線,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足額聘用。
          ㈠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2、筆試科目、時間:
          需求為非醫學專業的崗位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測驗》,時間為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需求為醫學專業的崗位考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知識》(詳見《信息表》),時間為2011年8月6日下午14:30-16:30。
          3、筆試地點及要求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C類崗位的,可申請直接進入面試。
          ㈡面試
          面試人選的確定: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經批準直接進入面試的考生不計入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范圍內),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㈢總成績的計算
          只進行筆試的崗位,筆試成績為總成績。
          需加試面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的總成績。同一崗位如有經批準直接參加面試的,面試成績為總成績。
          考生的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㈠體檢
          1、體檢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與招聘職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決定權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2、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人員應按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通知的時間準時集中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
          3、招考機關或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㈡考核
          1、體檢合格后組織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績等方面表現,同時對應聘資格進行復查。
          2、體檢合格者須在接到調檔函之日起30天內,將個人檔案按機要渠道寄至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同時將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綜治部門出具的綜治證明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送達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3、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南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nananrc.net)公示7天。
          ㈢聘用
          1、優先聘用:如果同一崗位出現2名及以上考生總成績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按下述所列優先聘用條件,依次優先聘用: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軍人;
          ⑶獨生子女;
          ⑷計生“二女”戶;
          ⑸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
          如果均符合相同優先聘用條件或者均不符合優先聘用條件,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間總平均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聘用。
          2、崗位選擇:同一崗位代碼中如有多個不同單位的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提供的服務單位相應崗位;如果出現2名及以上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優先聘用的順序依次選擇崗位。
          3、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確定人事關系。
          4、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遞補一次。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的,由南安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六、其他事項
          ㈠嚴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招聘過程中,凡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崗位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㈡報名、押送試卷、考試、考核、體檢等環節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㈢考務信息將通過南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nananrc.net)及時公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㈣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南安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㈤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595-86373512(市人事局)、86384851(市組織部)。
          監督電話:0595-86399538、86382160。
          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
          南安市人事局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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