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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時間:2011-05-03 23:3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完成2011年我省補充農村中小學教師計劃任務,并按照《教育部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中“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以下簡稱“碩師計劃”)相結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任務
          1、通過實施國家、縣“特崗計劃”,解決我省農村教師數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2、2011年,全省安排“特崗計劃”指標7043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4411名(含“碩師計劃”研究生36名,下同);縣“特崗計劃”2632名。
          國家“特崗計劃”設初中崗位2620個,小學崗位1791個;縣“特崗計劃”設初中崗位282個,小學崗位2350個。
          二、原則和要求
          3、各縣必須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教師。招聘教師要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合理搭配。
          4、教師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
          5、招聘的教師安排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農村中小學,其中國家“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鄉(鎮)初中和中心學校,且一所學校原則上安排不少于3人。“碩師計劃”研究生安排在農村鄉(鎮)初中。
          6、“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聘期為3年,聘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指標安排
          7、國家、縣“特崗計劃”指標安排如下:
          國家“特崗計劃”指標4411名、縣“特崗計劃”指標2632名,安排在鳳岡、正安、道真、務川、習水、桐梓、西秀區、普定、鎮寧、關嶺、紫云、惠水、三都、獨山、長順、平塘、黃平、施秉、三穗、岑鞏、天柱、錦屏、黎平、從江、榕江、雷山、臺江、劍河、麻江、丹寨、鎮遠、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畢節、大方、黔西、織金、納雍、威寧、百里杜鵑風景區、六枝、水城、望謨、貞豐、冊亨、安龍、普安50個縣。
          具體指標分配詳見附表。
          四、資金安排
          8、國家“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縣級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縣“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下達專項資金,按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與縣級財政據實結算。“特崗計劃”專項資金首先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后,可用于解決其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包括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和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我省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工資發放標準以及其他津貼補貼比照本縣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標準確定,享受本縣公辦教師同等待遇。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如有結余,結余部分暫存縣財政。
          9、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本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崗前集中培訓等。
          實施“特崗計劃”縣的縣級有關部門,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條件。
          五、教師招聘
          10、教師招聘按下列程序統一實施:(1)公布需求。(2)自愿報名。(3)資格審查。(4)考試考核。(5)集中培訓。(6)資格認定。(7)簽訂合同。(8)上崗任教。
          11、招聘對象和條件
          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部分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和初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
          (2)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即報考小學崗位須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崗位須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3)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有半年以上從事中小學教學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非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以上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必須一致(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不能報考),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對已取得2011年“碩師計劃”研究生免推資格的36名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1]76號)要求,提前招聘為特設崗位教師。
          縣“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本科和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非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應往屆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是否列入招聘對象,由各市(州、地)自行確定。
          以上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必須一致。
          (3)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幼兒教師資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歲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連續代課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學崗位的本縣代課人員(對連續代課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學崗位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凡符合代課人員報考條件者,原則上只能報考小學崗位;對少數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且目前仍在初中崗位代課的人員可報考初中崗位。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國家“特崗計劃”面向全國招聘;縣級“特崗計劃”招聘生源地范圍由各市(州、地)自行確定。
          在編教師(含2008、2009、2010年的特設崗位教師)不能報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設崗位教師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還享受省委、省政府《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5]21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13、特設崗位教師三年連續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繼續在當地留任的,由各縣負責落實教師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縣級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工齡和教齡自2011年9月1日起計算。對重新擇業的,各縣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和辦理戶口遷移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14、“碩師計劃”研究生三年服務期等同于“特崗計劃”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務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編委辦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師發[2009]342號)執行。服務期滿、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繼續留在當地(本縣)任教的,可按“特崗計劃”政策辦理接轉手續,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并根據有關政策按公辦教師帶薪脫產一年到貴州師范大學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畢業后回原接收縣工作;服務期滿、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不愿意繼續留在當地(本縣)任教的(即不辦理“特崗計劃”接轉手續),在貴州師范大學攻讀教育碩士學位期間,不能享受公辦教師帶薪學習的有關待遇,畢業后“特崗計劃”實施縣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擇業。
          七、教師管理
          15、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縣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6、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17、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設崗位教師,要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要根據合同協議予以解聘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18、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及檔案須遷到工作所在縣教育局。
          本方案由貴州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貴州省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學科教師指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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