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事業單位生機活力。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州人事局關于貫徹<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府辦發[2006]48號)文件規定,經縣政府會議研究決定, 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4名(其中教師15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以下簡稱《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職位數
具體職位詳見《貞豐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貞豐縣服務期滿或在崗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到村任職大學生”,不受戶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偵察及受紀律處分的;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6、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除外);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其他事業單位職位:2011年6月8日---6月10日
教育局教師職位: 2011年6月20日---6月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報考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應屆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貞豐縣2011年 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 或聘用資格。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5、準考證發放時間:
(1)其他事業單位職位(除教育局教師職位外):2011年6月15日;
(2)教育局教師職位: 2011年6月30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總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加4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貞豐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五、考試
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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