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里收集2011年最新的招聘信息

          2011年貴州貞豐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實施方案(2)

          時間:2011-05-30 00:3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總成績劃定最低分數線為50分(含50分),不滿50分的,不能參加體檢。 
          1、筆試內容:
          1)縣衛生局(職位代碼為:19--26,29--45);縣計生局(職位代碼為:46);人社局(職位代碼為:47);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總分100分)(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教育局小學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綜合卷(總分100分);幼兒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綜合卷(總分100分);初高中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本學科專業知識(總分各100分)。(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3)縣委宣傳部(職位代碼為:1);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影電視局(職位代碼為:2—5);交通局(職位代碼為:12);經濟貿易局(職位代碼為:6—11);水利局(職位代碼為:13—16);民政局(職位代碼為:17—18);衛生局(職位代碼為:27--2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位代碼為:48、49、50);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位代碼為:51—57);農業林業和扶貧開發局(職位代碼為:58—61);地方海事處(職位代碼為:62—63);財政局(職位代碼為:64—65);發改局(職位代碼為:66—68);國土資源局(職位代碼為:69--7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00分)(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筆試時間
          1)其他事業單位職位(除教育局教師職位外):2011年6月17日上午 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
          2)教育局教師職位: 2011年7月3日上午 9:00—11:00《語文》《數學》綜合卷、專業學科。
          3、筆試地點:祥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考試成績在貞豐縣電視臺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公示。
          六、體檢
          體檢在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根據分類職位劃定的最低分數線,按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計劃招聘職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數的,在進入劃定的最低分數線內,按總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最高的確定體檢人員,若筆試成績并列的,另行出題考試擇優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中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內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申請體檢復查,每個考生只有一次,復查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體檢(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統一部署,招聘單位 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 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遞補體檢人員。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單位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2011年8月30日前未提供畢業證書的;
          6、沒有考察依據(畢業生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7、組織紀律渙散,在參加招聘過程中無理取鬧,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內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報考職位。
          (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填寫《吸收(聘用)審批表》,并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 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1年試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簽訂合同的或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被聘用的人員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
          ------分隔線----------------------------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