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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遵義市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簡章(3)

          時間:2011-05-31 10:3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在考核(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市直事業單位招考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9年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含選調生);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1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報名及考試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0、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1、經市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政審)中發現有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再組織考核(政審)。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直事業單位招考辦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進行為期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招考辦或授權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調查。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取消聘用資格的,從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中依次按規定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并公示。
          十、聘用審批
          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從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中依次按規定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公示并辦理聘用手續。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對違反規定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0852-8605085(技術咨詢)
          0852-8662655(政策咨詢)
          監督電話:0852-86626160852-8662611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直事業單位招考辦研究確定。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遵義市事業單位招考辦。
           
          遵義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遵義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XLS格式]
          附件二:
          遵義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咨詢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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