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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小河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2)

          時間:2011-06-20 08:1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按照簡章和崗位一覽表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提供與之相符且真實有效的報名材料。如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招聘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可調整招聘計劃。如調整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六、考試
            考試按管理崗位(A類)、教師崗位(C類)兩個崗位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面試。
            報考C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試教。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定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則取消下一科目考試資格。
            (一)《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
            報考A類崗位的,根據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考生的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三)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根據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考生的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
            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占60%計算。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面試(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試教)人員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試教)。
            如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面試(試教),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面試(試教)前將對擬面試(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試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并按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試教)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面試(試教)成績高者確定 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政審對象,則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 補。
            體檢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體檢必須在區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 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 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政審對象。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和招聘單位負責本單位擬聘用人員考察政審工作。在職考生考察政審內容主要為遵紀守法及工作表現;其它考 生主要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
            (四)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察政審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八)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九)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十二)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的。

           


            (十三)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考察政審出現不合格情況是否遞補,由區招聘辦研究并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九、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人員由區招聘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成績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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