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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南明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7-01 11:2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加強我區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南明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
          2、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專業測試、資格復審、面試(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3、招聘工作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200名,詳見《南明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外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貴陽市戶籍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5、選聘到貴陽市服務滿一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報考教師崗位的需具備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持教師資格證辦理機構出具的符合辦理相應學科、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條件的證明方可報名)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和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歲(197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1年7月7日,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它就業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事業單位新招聘試用期未滿的人員;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的應屆畢業生。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所報考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聘崗位有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7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報名地點:南明區河濱小學(遵義路47號)。
          (二)準考證發放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準考證領取地點:南明區河濱小學(遵義路47號)。
          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未按時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各環節考試及體檢等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證件而影響考試或其他招聘環節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1、《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考試時間: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
          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公布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考試成績于2011年8月2日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gy.lss.gov.cn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時間:2011年8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受理查分地點: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科。(箭道街52號區政府大樓三樓)。
          五、報名方式、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名時收取考務費100元。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特困生書面證明,經報名現場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3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條件者,經核實后須補交報名費。
          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可調整招聘計劃。如調整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持畢業證、學位證(201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資格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同時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需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持符合本崗位招聘條件的工作經歷證明;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證件照3張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按要求如實認真填寫并提交報名登記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由他人代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在筆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體檢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按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一覽表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提供與之相符且真實有效的材料。如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鄉(鎮)職位(南明區小碧中學)的,在《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
          2、加分確認
          加分考生須在報名現場填寫《南明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并提交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經報名現場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中予以加分。現場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請。
          六、考試
          考試按管理崗位(A類)、專業技術崗位(B類)、教師崗位(C類)三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及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及面試。
          報考C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及試教。
          報考人員須參加招聘簡章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一)《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專業測試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三)面試
          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根據兩科成績之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四)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
          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成績及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試教)人員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試教)。
          A、C類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面試(試教),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報市招聘辦決定。
          B類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或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專業測試或面試,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報市招聘辦決定。
          因調整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擬參加專業測試、面試(試教)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同時取消。
          面試(試教)前將對擬參加面試(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試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并按報考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進入面試(試教)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示。
          七、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A類崗位以面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C類崗位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政審對象,則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體檢必須在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時向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工作組,工作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對考生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據實寫出考查政審材料,并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列為考察政審對象。在職考生考察政審內容主要為遵紀守法及工作表現;其他考生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該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試用期未滿的人員;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的應屆畢業生。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8、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及教師資格證等證書的人員。
          9、不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或提供報考崗位所需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人員。
          10、所報考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13、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的。
          14、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考察政審出現不合格情況是否遞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報市招聘辦確定。
          九、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gy.lss.gov.cn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成績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批同意后,由招聘單位根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環節,必須要有紀檢、監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0851—5860911(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1—5820022(南明區監察局)
          (二)回避事項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三)招聘各環節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五)在招聘過程中,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減少或取消職位、專業測試、資格復審、面試、試教、體檢等內容)都將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上http://www.nanming.gov.cn)進行公布,因考生未閱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請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報市招聘辦確定。
          (七)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南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以下網站: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
          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gy.lss.gov.cn)
          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om.cn

           
           
           
           
          南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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