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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劍河民族中學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簡章

          時間:2011-07-01 11:3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了加強劍河民族中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以及《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規定,結合學校用人實際,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劍河民族中學決定面向全國“211工程”師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和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20名專業技術人才到校任教。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的范圍、對象和學科。
          招聘范圍和對象:“211工程”師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中的師范類專業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并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生,普通師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職職工和其他人員。已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招聘學科及人數:數學教育3名、漢語言文學教育2名、英語教育3名、物理教育2名、化學教育2名、生物教育2名、政治教育2名、地理教育2名、歷史教育2名。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基礎教育獻身的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條件條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的體檢合格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崗(含2011年已經簽約)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地點、時間和方法
          此次公開招聘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劍河縣教育局、劍河民族中學負責招聘工作。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可直接到劍河民族中學辦公室報名并提交相關資料,填寫相關報名表。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縣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名。報名時須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1、報名時間:2011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4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劍河民族中學辦公室
          聯系人:彭春園,聯系電話(0855)5221311。
          四、報名資格審查
          每 一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招聘領導小組工作人員須對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與招聘崗位的要求條件進行審核,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人員須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對 隱瞞真實情況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承擔。
          五、招聘選拔方式及原則
          考試采取筆試、專業測試(試教)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考試的方式方法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①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和超過1:3比例的,需組織筆試,筆試后再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試教)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專業測試(試教)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試教)。
          ②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可不再組織筆試,直接進入專業測試(試教)環節;專業測試(試教)評分采用《劍河民中素質教育課堂教學評價表》進行評分。但考生專業測試(試教)成績必須達到65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入圍體檢。
          ③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在1:1以內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選拔的方式確定擬聘用人選,但擬聘用人選在校所有學科的平均成績不得低于70分(成績單上學科成績未標明具體成績分數的,按優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計)。
          六、擬聘人員的確定
          專業測試(試教)結束后,對各考生的專業測試(試教)成績按報考崗位進行名次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政審。體檢、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對其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1、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hx.gov.cn/)進行公示,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 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政審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核政審方式嚴格按《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考核政審的規定進行。
          考核政審中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聘用或調配手續:
          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②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崗(含2011年已經簽約)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③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④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⑤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及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⑦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⑧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⑨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3、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的,從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4、被確定為擬聘用的人員,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2、屬正式干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3、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上述聘用到劍河民族中學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見習期),5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社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劍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227668(劍河民中校長室)
                   (0855)5227189(劍河縣人社局計調股)
          監督電話:(0855)5221023(劍河縣紀檢監察局)
           
           
          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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