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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公安機關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簡章

          時間:2011-07-15 10:4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貴州公安機關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人民交通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交通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道路交通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2011年貴州省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870名。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特制定《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考工作在貴州省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組建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部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網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貴陽、遵義、安順、六盤水、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銅仁9個考區。按照考務工作分級管理負責的原則,各市(州、地)轄區的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統一安排全省筆試和面試的命題、制卷(閱卷),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考試考務工作。
          四、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共計劃招考人民交通警察870名。其中,貴陽市57名,遵義市192名,安順市48名,六盤水市64名,黔南州135名,黔東南州141名,黔西南州92名,畢節地區76名,銅仁地區65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職位表》(見附件1)。
          五、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考對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轄區內的職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7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1)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六、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報名
          時間: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8:00。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各市(州、地)均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報名。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提交的證件在筆試和面試時不一致而影響考試、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嚴重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比例最高的前10個職位和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省、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后24小 時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 報名信息,供少數民族加分、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有關人 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截止2011年7月22日18: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又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視為報名失敗,敬請廣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單位的網上資格初審聯系電話見《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并打印《報名表》備用。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有關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招考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時間為2011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放棄改報職位的,按規定退還報名費。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各市(州、地)轄區職位的特困生,于7月24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5、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后,進入各考區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加分
          時間:2011年8月3日至8月5日(工作時間)。
          1、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鄉(鎮)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按百分制折算前)。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附件4),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詳見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通知。
          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提交《報名表》和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加分申請表》經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七、筆試及面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8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論》。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或完成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結束后,由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確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八、現場資格復審
          時間:2011年9月17日至9月20日(8:3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8:30—17:30)。
          地點由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自行確定。
          現場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由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方式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各 市(州、地)轄區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本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確定并公示。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經現場資格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現場資 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現場資格復審,通過現場資格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九、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時間:2011年10月中旬。
          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現場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十、體能測評
          時間:2011年10月中旬。
          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體能測評工作,體能測評考區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附件5)執行。
          十一、體檢
          時間:2011年10月下旬。
          體檢必須在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考生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后,體檢合格考生人數仍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
          體檢中,對《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的不進行復查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查,同時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十二、考察政審
          時間:2011年11月上旬。
          考察政審工作由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一組織,招考單位具體實施。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各職位招考計劃數等額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由招考單位報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審對象系2009年1月1日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1、截止考察政審時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十三、公示、錄用審批
          1、公示
          時間:2011年11月中旬。
          經資格初審、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該考生的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2、錄用審批
          時間:2011年11月下旬。
          (州、地)及所屬單位錄用的人民警察,由市(州、地)公安局報省公安廳審核同意后,報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區、特區)公安局(分局)錄用的人民警察,報市(州、地)公安局審核同意后報省公安廳復核,經省公安廳復核同意后報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人民交通警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民交通警察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此次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見附件6。
          監督電話:
                        0851-58372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考過程中,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貴州人事人才網”(www.gzrs.gov.cn)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服務網(www.gzga.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附件:
           
                                                                           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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