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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順市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7-17 19:2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安順市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2011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中央組織部、國家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及《安 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安市人通[2007]30號)的有關規定,我市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3 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以下簡稱“市招聘辦”)。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以及政府宏觀管理與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廣泛監督、擇優聘用。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單位及崗位
              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41名(教學崗位38名、非教學崗位3名)、工勤人員2名。招聘崗位分:A類為專業技術人員教學崗位;B類為專業技術人員非教學崗位;C類為工勤人員崗位。
              1102、市民族師范學校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8名;
              1103、市第一高級中學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5名;
              1104、市第二高級中學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0名;
              1105、市民族中學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名;
              1106、市實驗學校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5名;
              1107、市第一幼兒園擬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名;
              1108、市第二幼兒園擬招聘工勤人員2名。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報考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其報考條件以及報考幼兒教育崗位和B類、C 類崗位對學歷、專業及其它報考條件的要求,見《安順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一)。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歲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崗位年齡要求詳見《安順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3、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教師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報考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不能報考);
              2、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組織,具體報名工作由市招聘辦和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簡章,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安順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二),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按照公 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同時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已就業人員須持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具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凡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崗位不設開考比例,但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為合格(含60分);試教成績達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試教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招聘單位現場報名資格初審。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其報名資料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若有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資格復審時間為報名結束后的兩個工作日。
              3、報名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根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90.00元繳納報名費。
              報名時間: 2011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報名地點:安順市人才市場(中華東路公路局對面)。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報名票據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2日到報名點領取《筆試、試教準考證》。
             (三)在報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咨詢,由市招聘辦負責解釋。
             (四)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業家庭考生(加5分)。
             (五)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市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安順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加分審查在報名結束后兩天內進行。報名加分審查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 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零就業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證》及居民戶口冊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加分申請表》經市招聘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六、 考試
              考試分筆試、試教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由市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試教由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科目:公共知識(包括中小學師德修養基本要求、黨的教育方針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二)試教
              試教由各用人單位擬定試教方案,報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在市招聘辦的指導和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實施。領取《試教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1、試教。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試教和面試同時進行,根據招聘崗位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進入試教,筆試末位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試教。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試教準考證》參加試教。
              2、專業測試。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采取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或操作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專業測試準考證》參加專業測試,測試地點和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折算后的成績之和,按照1:3比例進入面試;報考C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1:3比例進入面試。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地點和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考試科目不完整的,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
             (四)成績計算
              報考A類教學崗位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試教成績60%計算;報考B類非教學崗位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專業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計算;報考C類工勤人員崗位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 兩位數字。
             七、體檢
              1、根據成績合格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崗位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因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導致該崗位空缺的,則按該崗位面試(試教)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2、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試教)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
          對身高、視力、體重、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 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人員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人員對以上四個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體檢結束事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報考人員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人員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 況,視為報考人員認可檢查和復查結果。
              體檢在市招聘辦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黔人發【2005】4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執行。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具體由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 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黨員組成。考察組在考察過程中應當廣 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市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2、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6、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經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1、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招聘辦在市政府網上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沒有舉報或雖有舉報不影響聘用的,由市招聘辦按照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 [2006]4號)和安順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號)以及《關于對〈安順市事 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和調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號)規定,根據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 的,不予聘用;對舉報事實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不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三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 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次年不能參加我市事業單位招聘的報考。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招聘辦向社會公布招聘咨詢和監督電話。
          舉報監督電話:0853-3282591(市人社局法規科)
          招聘咨詢電話:0853-3525070(市人才市場)
          0853-3223428(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6222510(安順市民族師范學校)
          0853-3253341(安順市第一高級中學)
          0853-3222003(安順市第二高級中學)
          0853-3462655(安順市民族中學)
          0853-2235300(安順市實驗學校)
          0853-3235022(安順市第一幼兒園)
          0853-3222509(安順市第二幼兒園)
              十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任何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市人民政府網和市人才市場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市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市招聘辦。
           
              附件二:安順市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xls(可填寫打印報名表,現場報名簽字確認)
              附件三:加分申請表.xls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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