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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劍河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7-19 07:3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貴州省劍河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黔東南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精神,我縣2011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4人(詳見《劍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劍河縣戶口或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放寬到40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內,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放寬到45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內。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27日—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報考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書(2011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須持有教師資格證;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名。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報名考務費按每人100元標準收取。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09〕9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者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專業為準)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1年8月12日-13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調股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筆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1年8月1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30《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筆試地點由劍河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報考人數確定。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如某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分數在60分及以上的,可確定為該招聘職位的面試人員,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否則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的,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
          如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招聘計劃人數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由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由劍河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其他職位進行面試。面試(說課)內容及方式由劍河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聘用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成績按百分制計。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參加體檢,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合格者列為擬聘用對象。考核不合格或放棄考核的,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由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劍河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用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事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九、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227189劍河縣人社局計調股
          監督電話:0855-5228093劍河縣人社局紀檢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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