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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花溪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7-19 07:3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貴陽花溪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深化我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結合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特制定《花溪區2011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
          2、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3、招聘工作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1人,詳見《花溪區2011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員。

          2、本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貴陽市戶籍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崗位要求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1年7月26日。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7、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的其他情況。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的應屆畢業生。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聘用后的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聘崗位有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23日至7月26日9:00-16:00。

          2、報名地點:花溪區人力資源市場。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花溪區2011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時因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準考證發放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的《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1年8月4日9:00-16:30。領取地點詳見《準考證領取憑條》。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領取憑條》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1、《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考試時間為: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公布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于2011年8月10日在花溪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http//www.hxgov.gov.cn)上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績公布后,若對成績有較大疑問,請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下午4:00到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辦理查分申請手續,逾期不再辦理。查分只查主觀題,查詢考試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確,試題是否有漏評、漏改現象,不查評卷寬嚴度,不重新閱評試卷。查分申請受理后,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按照《貴州省人事考試查卷暫行規定》組織進行,查分在紀檢監察人員的全程監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查閱。如有因漏改、合分錯誤等造成考分有誤的,經相關程序核準后書面通知考生。對糾正的考生成績,在考生成績信息庫中更正,并在花溪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http//www.hxgov.gov.cn)上公布。

          四、報名方式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名收費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報名現場確認(過時不予辦理減免手續)符合條件的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條件者,經核實后須補交報名費。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報考人員須提交畢業證、學位證(2011年全日制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招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同時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五、考試

          招聘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如減少招聘崗位計劃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考試按專業技術崗位(B類)、教師崗位(C類)兩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專業測試和面試。

          報考C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試教。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考試《考場規則》的規定,違反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參加筆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時,須在考前30分鐘入場。筆試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
           


          (一)《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持其他任何證件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需攜帶2B鉛筆和黑色簽字筆,詳見《準考證》要求。

          (二)專業測試

          報考B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測試的人選。

          (三)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兩科成績之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四)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專業測試、面試(試教)環節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面試(試教)。
          如B類招聘崗位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或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專業測試或面試,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如C類招聘崗位計劃數與進入面試(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面試(試教),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因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擬參加專業測試、面試(試教)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同時取消。
          六、資格復審
          專業測試或面試(試教)前將對擬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試教)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應有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含3:1),確定資格復審考生。試教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應有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考生。
          資格復審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復審工作人員根據《招聘簡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報考條件材料及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由負責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復審合格者,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試教),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專業測試或面試(試教)資格,并按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達不到3:1的,是否減少招聘崗位計劃數,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無考生通過復審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
          擬進入專業測試、面試(試教)的考生須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等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交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C類崗位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核對象,則按該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必須在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工作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醫療衛生機構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本單位擬聘用人員的考察政審工作。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工作組,工作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工作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在職考生考察政審內容主要為遵紀守法及工作表現;其它考生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的應屆畢業生。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8、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12、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的。
           


          13、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考察政審出現不合格情況是否遞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九、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專業測試(試教)、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成績和考察政審結果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公示合格的人員,須填寫《貴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照管理權限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報原鑒證機關備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招聘和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環節,必須要有紀檢、監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督查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招聘各環節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在招聘過程中,區招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崗位、崗位名次、專業測試、面試、試教等內容)都將在花溪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http//www.hxgov.gov.cn)上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并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報考咨詢電話:0851-8231707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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