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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銅仁地區黨政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新增人員實施辦法(2)

          時間:2011-09-04 11:0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沒有考核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發現有其他較嚴重疾病;
          5、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犯勞動或學習紀律;
          6、面向畢業生招聘的人員在考核、政審中發現已被其他單位正式錄、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8、考核、政審時,未能交驗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校出具的已畢業的有效證據;
          9、考生本人、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有參加法輪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刑事犯罪服役的或受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
          其它經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政審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職位人數的,從該職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審對象。
          十、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地區黨政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在《中國銅仁綜合門戶網》和《銅仁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聘用問題者,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一式四份)等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續,經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簽證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考核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一)2011年面向社會招聘的有關職位,按照本辦法擬定其具體實施辦法。
          (二)本《實施辦法》由銅仁地區黨政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
          0856-5223388,0856-5211751
           
           
           
          中共銅仁地委組織部銅仁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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