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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島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

          時間:2011-06-02 11:1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及資格復審名單查詢。筆試的成績,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可于2011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網址:www.hebpta.com.cn)。
          (1)筆試單科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不予同意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2)分崗位、依據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兩項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應聘人員畢業證、學位證、工作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2011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對于資格復審過程中出現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數與崗位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情況,將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辦法進行,滿分100分。面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面試考生分組:報考同一個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組同一個場次。
          2、面試時間:2011年7月9日。
          3、面試地點: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
          4、面試通知單打印:7月6日,進入面試的考生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eb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面試通知單》,《面試通知單》上詳細告知面試的具體地點、組別、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
          5、面試成績:面試當場告知考生個人成績,半日內在考點公布已進行面試全部考生的成績。
           
          (三)考試結果及考核人員公示。
           
          依照招聘崗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同時按參加考核人員與招聘指標1:1的比例,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末位出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進入考核。
           
          五、考核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有不合格者,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有出現成績并列的,面試成績高者進入考核。
           
          六、體檢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有不合格者,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有出現成績并列的,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費由個人自行負擔,體檢單位統一收取并出具發票。
           
          七、確定人選、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選,擬招聘人選在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eqhd.lss.gov.cn)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等手續辦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事業單位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個人檔案、畢業證書、體檢表、考核材料、單位同意聘用的報告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經審批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就業、流動、聘用、工資、保險等相關手續。
           
          九、相關規定
           
          1、招聘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必須達到3:1及以上,不足3:1的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數量。
          2、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3、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從各類學校應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的申訴、檢舉和控告要認真受理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1)招聘單位故意拖延確定擬聘人選,阻礙擬聘人員報到的,責令其改正。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者,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4)對已經聘用后查實的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發現考生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招錄條件的,取消招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附件:
           
          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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