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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宿遷市馬陵中學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時間:2011-07-04 17:0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宿遷市馬陵中學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加強我區教師隊伍建設,促進高中教育發展,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馬陵中學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研究生學歷教師,特制定本簡章并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
          1、2010、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并取得相應學位,其本科階段為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專業。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教育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職教師。
          二、招聘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具有奉獻精神,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2、所學本科專業與招聘崗位對口,研究生專業與招聘崗位方向相近(應聘音樂教師崗位的,要求研究生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對口);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語言表達能力,并具有高中及以上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三年來受過黨、政紀處分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間有不良記錄的。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崗位
          語文
          數學
          英語
          音樂
          合計
          人數
          2
          2
          2
          2
          8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9日一7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2、報名地點:宿城中等專業學校實訓樓104室(宿城新區宿邳路1號)。
          3、報名需提供材料:
          1)報名表(報名表由考生從網站下載填寫)。
          2)2010、2011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畢業生推薦表、高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
          3)在職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高中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普通話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寸同底免冠照片四張。
          4)根據物價局、財政局有關規定,收取報名、考試費用每人100元。
          (二)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統一參加筆試(音樂教師進行專業測試)。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報名人數削減專業招聘計劃數。7月19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專業學校實訓樓104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1、筆試內容及分值:學科專業知識(140分)、教育教學理論(10分),滿分為150分。
          2、測試形式:筆試為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語文學科為150分鐘)。
          3、專業測試內容及分值:滿分為150分。
          4、時間地點:2011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地點另行通知。
          5、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
          (三)面試
          在參加筆試(專業測試)人員中,根據筆試(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包括說課和答辯,其中說課時間為10分鐘,答辯為5分鐘,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7月21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專業學校實訓樓104室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四)體檢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崗位聘用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參照招錄公務員標準。因體檢等原因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前,個人需提供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其中社會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社局、教育局參照錄用公務員考核組織實施。考核采取調閱檔案、實地考察等形式進行。
          (六)公示
          對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7天。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 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擬聘用人員已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區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區紀委進行全程監督。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任何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會監督。
          報名咨詢電話: 0527-82960305     0527-82960398
          監督舉報電話: 0527-82960318     0527-82960165
          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城區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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