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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證所已做好制度準備 商業銀行發行減記債在即

          發布時間:2014-01-10 13:34  來源:行業新聞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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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證所已做好制度準備 商業銀行發行減記債在即

            繼2013年11月8日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0.02%]券補充資本的指導意見》之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近日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及其上市交易、轉讓相關事項的通知》。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渠道已拓展至交易所市場,而上證所也為其發行減記債做好了準備。

            根據指導意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商業銀行,或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商業銀行,或申請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在審商業銀行,均可以來上證所發行減記債。發行人在獲得銀監會的資本工具屬性確認和監管意見后,既可以選擇報證監會核準后公開發行,也可以選擇經上證所備案后非公開發行。每期非公開發行的減記債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通知對商業銀行發行的補充資本的公司債券在上證所上市交易、轉讓、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事項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除對減記債在上證所上市交易及轉讓相關安排進行具體規定外,通知也對非公開發行的減記債在上交所備案的所需材料、募集說明書的內容要求和備案程序作了說明。

            考慮到減記條款相關特殊風險因素,上證所在通知中明確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差異化的交易機制安排,以及加強減記債持續信息披露監管等。

            美國爆發次貸危機后,銀行資本約束機制的一系列缺陷,尤其是損失吸收能力的缺失日益引起各國監管機構的關注。為此巴塞爾協議Ⅲ建立了分層次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資本工具合格標準。

            2012年以來,銀監會全面引入國際資本監管最新要求,將資本工具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工具、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其中合格的二級資本工具條件之一是必須含有減記或轉股的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該工具能立即減記或者轉為普通股。

            據悉,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和上證所積極推動含有減記條款的二級資本工具,即減記債來交易所試點發行。目前,包括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已陸續向銀監會提出減記債發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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