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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筆記(8)

          發布時間:2010-09-10 16:19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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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筆記(8)

          第一節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準備工作

            【考試要求】掌握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一般規定、配股的特別規定、增發的特別規定。熟悉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申請程序。掌握主承銷商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新股發行申請文件的編制和申報的基本原則、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錄。

            【知識點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及關注事項

            1.基本條件

          法定條件及關注事項

          知識要點

          1.基本條件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結構
          ▲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公司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一般規定
          2006年5月6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同上
          ▲此外:①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規定
          ②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的情形:發行申請文件虛、誤或重大遺漏。

          3.配股的特別規定
            

          ▲一般規定
          ▲額外規定:
            ①擬配股數量不超過本次配股前股本總額的30%
            ②控股股東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③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發行人應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4.公開增發的特別規定
            

          ▲一般規定
          ▲額外規定: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
            ②除金融企業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等情形
            ③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知識點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內容要點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符合的規定

          ▲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如為境外戰略投資者應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可以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股份限售期的規定。36個月股份不得轉讓 的情形: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3.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誤或重;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公司違規擔保等等。

            【知識點3】新股發行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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