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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知識點(1)

          發布時間:2010-11-05 13:55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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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第一節 投資銀行業務概述

          【考試要求】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

          ◆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

          ◆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考試重點】

          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知識點1】投資銀行的含義

          本書投資銀行的定義:狹義含義。

          【知識點2】國外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歷史: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分

          1.雛形:19世紀的私人銀行。

          2.私人銀行:先吸收儲戶存款,然后到證券市場去進行承銷或投資活動。

          3.商業銀行恐懼證券市場的風險:以存貸款業務為主,對證券市場業務限制。

          4.1864年的《國民銀行法》之禁令。

          ●合

          1.初期繁榮:一戰結束,大量公司擴充資本(有強烈的融資需要)。

          2.商業銀行繞過限制,通過控股的證券公司將資金投放到證券市場。

          3.1927年《麥克法頓法》取消禁止商業銀行承銷股票的規定。

          ●分

          1.導火索:1929年10月華爾街的崩盤引發的金融危機使人們認為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模式是引發危機的根源→證券業必須從銀行業中分離出來。

          2.手段:1933年的《證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從法律上規定分業經營(一級市場)。

          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規范交易商。

          1937年成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規范場外經紀人和證券商。

          3.結果: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場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政府主導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庫券成為投資熱點。

          4.發展:

          背景一:20世紀60年代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銀行的儲蓄率低于市場利率+資本市場的巨額回報+共同基金的興起→吸引了儲蓄客戶

          背景二:證券公司開辦現金管理賬戶→商業銀行負債業務萎縮(脫媒現象)。

          以上導致商業銀行倍感壓力,要發展投行業務→又要繞過監管,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從事投行業務→1986年美聯儲允許部門銀行從事投行業務+1997~1998國會取消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相互之間互相收購的限制。

          外在原因:(20世紀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和西歐等國的金融大爆炸)+上述背景一和二→1933年的《證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名存實亡+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放松金融管制(標志著金融業進入金融自由化和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2008年金融風暴:投資銀行何去何從?

          在此次金融風暴中,美國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崩潰。

          主要原因:風險控制失誤和激勵約束機制的弊端。

          監管部門意識:原投資銀行模式過多依靠貨幣市場為投資銀行提供資金。

          直接結果:考慮投行開始吸收儲戶存款;加強金融監管。

          【知識點3】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歷史:發行監管、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

           

          ●發行監管制度的變遷

          背景知識:發行監管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股票發行決定權的歸屬+國際上兩種監管類型(政府主導型即核準制和市場主導型即注冊制,我國屬于前者)。

          1.第一階段:1998年以前(行政推薦家數)

          內容:發行規模和發行企業數量雙重控制。

          示意圖:行政下達發行股票的數量總規模→各地方和部委切分額度→地方或部委推薦企業。

          2.第二階段1998年以來(核準制度)

          標志性事件: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出臺打破了行政推薦家數的辦法。

          內容:發行申請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國證監會批準。

          后續發展:2003年12月28日頒布,2004年2月1日實施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通過了上市保薦制度,建立了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

          2006年1月1日實施的經修訂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發行監管方面的規定。

          ●股票發行方式的演變結構

          上網發行資金申購(2006年5月20日,深、滬證交所頒布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2008年3月在首發上市中首次采用網下發行電子化方式,標志著我國證券發行中網下下發行電子化方式的啟動

          【例1·多選題】以下屬于網上發行方式的有( )。

          A.發行認購證方式

          B.上網競價發行

          C.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D.上網定價發行

          [答疑編號911010101]

          【答案】BD

          ●發行定價的演義路徑

          股份制改革初期:按面值發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證監會全權決定。

          1994年:股票發行價格改革(競價和固定價格)。

          2005年1月1日試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制度:標志股票發行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1日證監會審議通過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自同年9月19日施行,細化了詢價、定價、證券發售等環節。

          【例2·單選題】2005年1月1日試行( ),標志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初步建立。

          A.上市保薦制度

          B.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制度

          C.股票定價制度

          D.上市審核制度

          [答疑編號911010102]

          【答案】B

          【知識點4】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歷史

          全局把握:主要集中在對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和回購的管理方面。

          ●國債:有關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二級市場上。

          ●金融債券:1985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1994年發行主體變為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5年4月27又增加了發行主體(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企業債券:1983年始發行→1987年3月27日《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規范→20世紀90年代后更為規范(如93年12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發行主體的規定;96年4月中國證監會規定企業債券上市的最終批準權屬于中國證監會,企業債券暫不利用證交所電腦系統上網發行,不得回購;98年的《證券法》規定債券的發行采用審批制,上市交易采用核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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