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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第二章考點-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

          發布時間:2011-03-23 13:05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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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節 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

            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辦理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時,由于種種原因而對其自身利益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按風險起因不同,代理買賣證券的風險主要包括法律風險、管理風險和技術風險等。

            (一)法律風險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可能使證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導致損失

            (二)管理風險請訪問

            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違章操作

            (三)技術風險

            電子信息系統發生技術故障,或在容量、運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業務正常、有序、高效、順利地進行。【軟硬件】

            一般而言,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必承擔責任。

            二、證券經紀業務風險的防范

            防范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主要是必須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合理、合法的操作,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操作水平與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證券交易過程中的差錯。

            (一)法律風險的防范

            ⑴最根本就是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意識;⑵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⑶加強業務管理和各業務環節的控制,強化崗位制約和監督,做到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二)管理風險的防范

            ⑴嚴格操作規程;⑵提高員工素質【良好的工作態度、較為熟練的技能、較豐富的證券知識】;⑶嚴格內部管理;⑷提高差錯或糾紛的處理效率。

            (三)技術風險的防范

            交易場所、信息系統的條件、數量和質量

            三、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

            (一)監管措施

            1、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

            2、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3、證交所的監督。

            4、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⑴證券公司報告制度⑵信息披露⑶檢查制度

            (二)法律責任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9】

            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違反經紀業務的處罰:警告、罰款、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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