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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第二章第二節考點

          發布時間:2011-11-22 15:17   來源:風險管理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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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2.2.1 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最高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承擔商業銀行管理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有效識別、計算、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種風險。

            董事會通常指派專門委員會(通常為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原則。

            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由商業銀行內部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人士擔任,也可由外部專家/顧問擔任。風險管理總監應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商業銀行副總裁或以上職務。

            2.2.2 監事會

            監事會是我國商業銀行所特有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從事商業銀行內部盡職監督、財務監督、內部控制監督等監察工作。

            在風險管理領域,監事會應當加強與董事會及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等相關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2.2.3 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制定風險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規程,及時了解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并確保商業銀行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恰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技術水平,來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種風險。

            高級管理層的支持與承諾是商業銀行有效風險管理的基石。

            2.2.4 風險管理部門

            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固守兩個基本準則:風險管理部門必須具備高度獨立性,以提供客觀的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部門不具有或只具有非常有限的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權。時間操作中,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既要保持相對獨立,又要互為支持,但絕不能混為一談。

            1.風險管理部門結構

            (1)集中型的風險管理部門

            從全球金融風險管理實踐看,集中型風險管理部門包括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要素:風險監控、數量分析、價格確認、模型創建和相應的信息系統/技術支持。更加適用于規模龐大,資金、技術、人力資源雄厚的大中小商業銀行。

            (2)分散型風險管理部門

            在某些情況下,商業銀行不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部門,因此可以考慮將數據分析、技術支持、價格確認等風險管理職能外包給專業服務供應商。分散型風險管理部門的缺點是,難以絕對控制商業銀行的敏感信息,無法形成長期的核心競爭力和強大的市場定價能力。

            2.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首先,風險管理部門履行的一個非常具體但卻至關重要職責是監控各種金融產品和所有業務部門的風險限額。商業銀行的每日風險狀況報告和每日收益/損失表是現代商業銀行管理的最重要的兩份報告。

            其次,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核準復雜金融產品的定價模型,并協助財務控制人員進行價格評估。

            最后,風險管理部門獨特的地位使其可以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的整齊風險狀況,為管理決策提供不可替代的輔助作用。

            3.風險管理所需的專業技能

            集中性風險管理部門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主要技能。

            (1)風險監控和分析能力

            (2)數量分析能力

            (3)價格核準能力

            (4)模型創建能力

            (5)系統開發/集成能力

            2.2.5 其他風險控制部門

            1.財務控制部門

            現代商業銀行的財務控制部門通常采取每日參照市場定價的方法,及時捕捉市場價格/價值的變化,因此所提供的數據最為真實、準確,這無疑使財務控制部門處在有效風險管理的最前端。

            2.內部審計部門

            內部審計可以從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四個主要階段,審核商業銀行粉線管理的能力和效果,發現/報告潛在的重大風險,提出應對方案并監督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風險管理部門可以為內部審計部門提供最直接的第一手資料和記錄。

            3.法律/合規部門

            法律/合規部門應當獨立于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法律/合規部門應當有效識別、評估和監測商業銀行潛在的法律風險及各項違規操作,并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出咨詢建議和報告。

            4.外部風險監督機構

            監管機構不斷強化從質量和數量方面綜合評估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定期提供整體風險報告。外部審計機構也開始在年度審計報告中提供風險管理評估報告。

            隨著公眾風險意識顯著提高,越來越多的機構/個人投資者、客戶開始重新審視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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