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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第五章考點難點分析

          發布時間:2012-03-01 12:21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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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銀行業監管及反洗錢法律規定

          考點難點分析

          一、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監會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區別

          關于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的職責的劃分容易混淆,在前兩年的考試都有考到,自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移交給中國銀監會,但是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對此并不排斥,也不會造成對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各項監督管理措施的識別

          對于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管理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接管、重組、撤銷、破產的監管措施及其他監督管理措施這些內容,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注意分析、匯總,強化記憶,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

          三、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理措施的識別

          對于擅自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與依法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理措施要區別掌握,考試中各種處理措施易混合搭配。考生在復習時只有逐條記憶,方能應付各類考題。

          四、各監督管理機構反洗錢職責的劃分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下設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其中,要加強對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各自的職責的熟悉程度,考試中經常出現對各監管機構職責的考查。

          五、大額交易與違反反洗錢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考生在復習中需掌握哪些大額交易報告主體必須報告,哪些交易可免于報告。熟悉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法的責任追究措施及違反反洗錢法同時又導致洗錢后果發生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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