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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考點串講7.1-個人質押貸款

          發布時間:2011-06-13 15:17   來源:個人貸款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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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個人質押貸款

            1. 個人質押貸款的含義

            個人質押貸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銀行規定條件的質物出質,向銀行申請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是國內最早開辦的個人貸款產品。

            可作為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主要有:①匯票、支票、本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2.個人質押貸款特點

            (1)貸款風險較低,擔保方式相對安全;

            (2)時間短、周轉快;

            (3)操作流程短。一般在柜臺辦理,按照對網點授權大小進行審批;

            (4)質物范圍廣泛。

            3.個人質押貸款要素

            (1)貸款對象

            在中國境內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質物作質押擔保。

            (2)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期限貸款利率執行,各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上下浮動。以個人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3)貸款期限

            一般規定不超過質物的到期日。多項質物質押的,不能超過最早到期日。

            (4)還款方式

            包括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任意還本、利隨本清法,按月還息、分次任意還本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等。

            (5)貸款額度

            各銀行規定不盡相同,不同質物貸款額度也有所區別。

            4.個人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1)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調查質物的有效性、真實性。檢驗質物是否已凍結或設定質權,票面記載的事項與銀行內部的記錄是否一致。

            借款人應提供本人名下的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作為貸款收款賬戶。

            (2)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對符合網點審批質押貸款權限和要求的,可由網點負責人或業務主管在審批授權范圍內審批;對不符合網點審批要求或不在網點審批權限內的,超出網點審批權的或網點無質押貸款授權的,根據申報材料和有關規定審批。

            貸款額度起點為5 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質押權利憑證面額的90%;記賬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 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記賬式國債賬戶余額的80%。

            (3)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經辦人員應按審批意見,指導客戶填寫“個人質押貸款合同”。

            對于網點審批的,執行質權設定、貸款發放和貸款結清、解除質權必須換人操作。本網點經辦受理調查業務的柜員不得進行貸款發放操作。

            (4)貸后與檔案管理

            ①檔案管理。貸款發放后,“貸款轉存憑證”的業務部門留存聯應返回信貸部門存檔。

            ②貸后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檢查包括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等的變更,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更新信息。質物檢查:質物凍結的有效性;質物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等。

            ③貸款本息回收。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結清后,客戶憑結清證明、質押收據和本人身份證件領回質物。

            ④貸款要素變更。貸款發放后,如遇基準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總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調整;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一般應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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