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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第十章考點串講

          發布時間:2011-12-16 14:05  來源:公司信貸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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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重點突破
            第一節 對貸款人的貸后監控
            (一) 經營狀況監控
            經營風險主要體現在:
            ① 經營活動發生顯著變化,出現停產、半停產或經營停止狀態;
            ② 業務性質、經營目標或習慣做法改變;
            ③ 主要數據在行業統計中呈現不利的變化或趨勢;
            ④ 兼營不熟悉的業務、新的業務或在不熟悉的地區開展業務;
            ⑤ 不能適應市場變化或客戶需求的變化;
            ⑥ 持有一筆大額訂單,不能較好地履行合約;
            ⑦ 產品結構單一;
            ⑧ 對存貨、生產和銷售的控制力下降;
            ⑨ 對一些客戶或供應商過分依賴,可能引起巨大的損失;
            ⑩ 在供應鏈中的地位關系變化,如供應商不再供貨或減少授信額度;
            ⑪ 購貨商減少采購;
            ⑫ 企業的地點發生不利的變化或分支機構分布不合理;
            ⑬ 收購其他企業或者開設新銷售網點,對銷售和經營有明顯影響,如收購只是基于財務動機,而不是與核心業務有密切關系;
            ⑭ 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性、經營性固定資產;
            ⑮ 廠房和設備未得到很好的維護,設備更新緩慢,缺乏關鍵產品生產線;
            ⑯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計劃執行出現較大的調整,如基建項目的工期延長,或處于停緩狀態,或預算調整;
            ⑰ 借款人的產品質量或服務水平出現下降;
            ⑱ 流失一大批財力雄厚的客戶;
            ⑲ 遇到臺風、火災、戰爭等嚴重自然災害或社會災難;
            ⑳ 企業未實現預定的盈利目標。
            (二) 管理狀況監控
            企業管理狀況風險主要體現在:
            ①企業發生重要人事變動,如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會成員變動,最主要領導者的行為發生變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訴訟糾紛,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②最高管理者獨裁,領導層不團結,高級管理層之間出現嚴重的爭論和分歧;職能部門矛盾尖銳,互相不配合,管理層品位低下,缺乏修養。
            ③管理層對環境和行業中的變化反應遲緩或管理層經營思想變化,表現為極端的冒進或保守。
            ④管理層對企業的發展缺乏戰略性的計劃,缺乏足夠的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員只有財務專長而沒有技術、操作、戰略、營銷和財務技能的綜合能力),導致經營計劃沒有實施及無法實施。
            ⑤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以短期利潤為中心,并且不顧長期利益而使財務發生混亂,收益質量受到影響。
            ⑥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重大的不利變化。
            ⑦中層管理層較為薄弱,企業人員更新過快或員工不足。
            (三) 財務狀況監控
            企業的財務風險主要體現在:
            ①企業不能按期支付銀行貸款本息;
            ②經營性凈現金流量持續為負值;
            ③產品積壓、存貨周轉率下降;
            ④應收賬款異常增加;
            ⑤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重下降;
            ⑥短期負債增加失當,長期負債大量增加;
            ⑦銀行賬戶混亂,到期票據無力支付;
            ⑧企業銷售額下降,成本提高,收益減少,經營虧損;
            ⑨不能及時報送會計報表,或會計報表有造假現象;
            ⑩財務記錄和經營控制混亂。
            除上述監控內容外,銀行應核實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
            (四) 與銀行往來監控
            與銀行往來異常現象包括:
            ①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有較大幅度下降;
            ②在多家銀行開戶(公司開戶數明顯超過其經營需要);
            ③對短期貸款依賴較多,要求貸款展期;
            ④還款來源沒有落實或還款資金為非銷售回款;
            ⑤貸款超過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⑥借款人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并尋求貸款;
            ⑦借款人在資金回籠后,在還款期限未到的情況下挪作他用,增加貸款風險。
          第二節 擔保管理
            (一) 保證人管理
            (1)審查保證人的資格
            (2)分析保證人的保證實力
            (3)了解保證人的保證意愿
            (二) 抵(質)壓品管理
            以抵(質)押品設定擔保的,銀行要加強對抵押物和質押憑證的監控和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檢查內容:
            ①抵押品價值的變化情況;
            ②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③抵押品有否被變賣出售或部分被變賣出售的行為;
            ④抵押品保險到期后有沒有及時續投保險;
            ⑤抵押品有否被轉移至不利于銀行監控的地方。
            (三) 擔保的補充機制
            l.追加擔保品,確保抵押權益
            銀行如果在貸后檢查中發現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質押物的抵押權益尚未落實,或擔保品的價值由于市場價格的波動或市場滯銷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額押值不充分,或保證人保證資格或能力發生不利變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實抵押權益或追加擔保品。
            2.追加保證人
            對由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保證貸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本付息,就應由保證人為其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倘若保證人的擔保資格或擔保能力發生不利變化,其自身的財務狀況惡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造成貸款風險增大或由于貸款逾期,銀行加收罰息而導致借款人債務負擔加重,而原保證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證額度;或抵(質)押物出現不利變化;銀行應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證人。
          第三節 風險預警
            (四) 風險預警程序
            風險預警是各種工具和各種處理機制的組合結果,無論是否依托于動態化、系統化、精確化的風險預警系統,都應當逐級、依次完成以下程序。
            1.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2.風險分析
            3.風險處置
            風險處置是指在風險警報的基礎上,為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商業銀行風險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后評價
            風險預警的后評價是指經過風險預警及風險處置過程后,對風險預警的結果進行科學的評價,以發現風險預警中存在的問題(如虛警或漏警),深入分析原因,并對預警系統和風險管理行為進行修正或調整,因此對于預警系統的完善十分重要。
            (五) 風險預警方法
            1.黑色預警法
            這種預警方法不引進警兆自變量,只考察警兆指標的時間序列變化規律,即循環波動特征。
            2.藍色預警法
            這種預警方法側重定量分析,根據風險征兆等級預報整體風險的嚴重程度,具體分為兩種模式:
            ①指數預警法,即利用警兆指標合成的風險指數進行預警。其中,應用范圍最廣的是擴散指數,是指全部警兆指數中個數處于上升的警兆指數所占比重。當這一指數大于0.5時,表示警兆指標中有半數處于上升,即風險正在上升;如果小于0.5,則表示半數以上警兆指數下降,即風險正在下降。
            ②統計預警法,是對警兆與警素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相關分析,確定其先導長度和先導強度,再根據警兆變動情況,確定各警兆的警級,結合警兆的重要性進行警級綜合,最后預報警度。
            3.紅色預警法
            該方法重視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其流程是:首先對影響警素變動的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其次進行不同時期的對比分析;最后結合風險分析專家的直覺和經驗進行預警。
            (六) 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1.有關財務狀況的預警信號
            2.有關經營者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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