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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預習-征稅范圍具體規定

          發布時間:2011-10-12 23:00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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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四、征稅范圍具體規定

            1.征收范圍的特殊項目

            ①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中的實物交割。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保稅交割標的物,仍按保稅貨物暫免征收。(新增加)

            ②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銀行的業務一般交營業稅)

            ③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行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④集郵商品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征營業稅)

            ⑤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⑥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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