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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扣除原則和范圍

          發布時間:2011-11-07 12:42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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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八、扣除原則和范圍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一般無直接考點,但對理解后續內容有很大幫助)

            1、權責發生制原則。

            2、配比原則。

            3、相關性原則。

            4、確定性原則。

            5、合理性原則。

            (二)、扣除項目的范圍

            1、成本。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

            3、稅金。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有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4、損失。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規定扣除。

            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注意:該部分考試往往結合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一并考核!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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