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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發布時間:2011-11-13 12:14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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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三十八、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補充:

            限額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給予抵免時,不能超過最高抵免限額,這個最高的抵免限額是國外所得額按本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最大特點多不退少要補!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

            簡化形式: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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