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注冊會計師 > 稅法 > 2012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發票領購代理

          2012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發票領購代理

          發布時間:2011-11-22 15:46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七章 稅務代理

            知識點三、發票領購代理

            一、代理自制發票審批業務:凡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核算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即自制發票。如果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報經縣(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制。自制發票僅限于普通發票。

            二、代理統印發票領購業務:統印發票的領購方式包括:批量供應、驗舊購新、交舊購新和擔保發售四種。

            1、在初次辦理統印發票的領購時,應填寫《發票領購申請審批表》,經核準后,持《普通發票領購簿》、單位公章、經辦人印章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按規定繳納發票工本費,并取得收據。

            2、發票領購以后,代理人應將其與《發票領購簿》記載的種類、數量、字軌號碼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交給用票單位并履行簽收手續

          分享到:

          Back to Top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