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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強化班講義:稅務代理

          發布時間:2011-06-28 18:08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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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稅務代理

             第一節 稅務代理的一般理論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按照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

             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零時代理。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二、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三、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

             四、稅務代理的范圍和法律關系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規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4.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6.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審查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除此之外,涉稅簽證業務范圍包括: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

             2.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簽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簽證業務。

             (二)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

             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具有稅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辦理納稅事宜而產生的委托與受托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系。

             第二節 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一、企業稅務登記代理

             二、發票領購代理

             三、建賬、記賬代理

             第三節 商品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四節 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五節 其他稅務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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